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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运作

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运作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郭圣彬 【内容提要】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顺应基层群众要求、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的需要。目前乡镇检察室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保障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乡镇检察室的发展。本文结合遂川探索设立乡镇检察工作站的实践做法,在乡镇检察室职能、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范管理等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 理性思考 实践运作 一、引言 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地方的检察机关建立了乡镇检察室,这对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进展,检察室设立的范围过宽、过滥;检察室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工作薄弱等负面效应也凸显出来,少数地方的乡镇检察室甚至出现了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等现象。1996年修订的刑诉法对案件侦查管辖进行了调整,包括涉税犯罪案件等一批普通经济犯罪案件转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管辖经济案件的范围减少,很多地方撤销了乡镇检察室,乡镇检察室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沉寂期。 近年,海南等地探索建立了一批乡镇检察室,这一做法并非历史的倒退,而是契合了当前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契合了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契合了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契合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需要,契合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需要。当然,乡镇检察室的重构并非对原有检察室的简单恢复,而是在对原有检察室进行适当扬弃,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严格按照党中央、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对乡镇检察室进行重新定位和严格规范,赋予检察室新的时代内涵。 二、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 新形势下,如何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向农村延伸检察职能,开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工作,已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设立乡镇检察室是当前各地在“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思路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一)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过去乡村可监督的资金和经济活动十分有限,随着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取得了快速发展,乡村基层组织的资金等与过去相比大大增加,如卖地款、拆迁款、项目款、补助款、移民款等,乡村干部的经济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也随之得以扩大。如果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的话,村民哪能监督到,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这不仅阻碍了中央强农惠农目标的实现,还影响了农村干群关系的和谐,滋生了许多新的矛盾。以遂川检察院为例,2007年控申科共受案登记线索56件,其中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线索21件,2008年受案登记线索66件,其中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线索24件,2009年受案登记线索62件,其中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线索28件。乡村干部直接面对的是农民,农民看党的形象、评价党风,更多的是以身边乡村干部为视角,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直接触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二)改变现行工作方式、顺应基层群众要求的需要 遂川是国家级贫困县,地域广,人口多,许多乡镇远离城区,交通条件不发达,农民缺乏方便、快捷的举报、控告、申诉渠道,难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没有深及乡村的“触角”,收集线索、查办案件等各项检察职能就无法充分、有效发挥,仅靠少之甚少的群众举报材料和难得一次的基层接访或法制宣传,显然只能略窥其“冰山一角”。如果检察机关还是按照以前工作方式,有人来举报了,检察机关才去查,那漏网之鱼太多了,况且遂川有20多个乡镇,数百个行政村,还有更多的村民小组,仅仅依靠一个县检察院,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难以辐射到辖区的每个角落。去年我院查处的某村干部王某冒用他人姓名,骗取国家农田补贴数年之久计3万余元,该案是群众恰逢我院在当地街上开展“举报宣传周”时向检察机关举报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王某的问题由来已久,为什么等到“举报宣传周”才进入检察机关视野?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乡镇检察室犹如检察院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检察机关可以更好地深入乡村了解乡村权力运行的实际情况,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拓宽收集举报信息渠道,有效打击乡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遏制农村腐败现象的蔓延,同时还可以提高县一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效率,强化县级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三)扩大检察工作影响的需要 我国的司法体制本身决定了检察机关职能属性处于司法程序的中间地带,较难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加上检察机关特殊的职能,导致检察社会化程度较低,在基层在农村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甚至干部,对检察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到底管辖哪些事情知之甚少。不少同志可能也亲身经历过一些啼笑皆非的事情,有群众就认为检察院顾名思义就是专门负责检查的单位,更有甚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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