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徐明江-课件第十章(2032KB).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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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目录 学习目标 背景知识 基础知识 三点分析 第一 节 第二 节 第三节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自学指南 第四节 学习目标 知 识 目 标: 了解WTO的基本规则及其对中国行政职能和 行政审判的影响和要求; 熟悉涉外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 掌握涉外行政诉讼特殊性。 能 力 目 标 学习目标 知道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和具体法律规定的特殊性,会用涉外行政诉讼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处理涉外行政纠纷。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一节 背景知识 无歧视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适明度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WTO与中国行政职能的转变 一、WTO规则对行政职能的基本要求 无歧视原则又叫无歧视待遇或无差别待遇原则,这一原则是WTO最根本的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两个方面。 市场准入是指某一成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 贸易自由化和稳定性是WTO的主要宗旨,而实现这一宗旨有赖于增强贸易规章和政策措施的透明度。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允许各缔约方将关税作为贸易保护的适当手段,但反对通过倾销、补贴等不公平的方式进行竞争。 第一节 背景知识 二、加入WTO与政府入世 WTO所有规则,是为各成员国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了一整套的法律规则,而这些规则,是不能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企业和个人的,只有通过政府,使其转变为国内的贸易政策,才能够约束企业 WTO“国际行政法典”   WTO实际上是一个以政府为主体的多边贸易组织,WTO作为一个具备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一样,其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个人和企业;WTO规则主要是规范政府行为的,特别是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行为。 WTO,多边贸易组织 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因为:政府是WTO协议的缔结者,WTO所形成的一系列协定和协议是各国政府根本利益的综合反映;政府是实施WTO协议的承者,WTO的所有成员国在加入WTO时,都根据本国国情作出了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承诺,来保证WTO协定的实施。  入世首先和主要的是政府入世   第一节 背景知识 三、WTO与我国行政职能的转变 行政职能也称政府职能,是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对称,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在组织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发挥功能作用的总和。 行政职能的转变是指政府的职责与功能转化、重组和优化,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对政府的行为方式及职能结构体系的不断调整。 我国行政职能转 变主要体现 1.从权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变 2.从强制、命令的方式向温和、民主的 权力行使方式转变 3.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4.从单纯管理型政府向管理与服务相协调政府转变 5.从权责分离向权责统一转变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二节 基础知识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 含义 1.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 外国组织 2.涉外行政诉讼是在我国境内提起的行政诉讼 3.涉外行政诉讼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所进行的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简单说来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所谓“涉外因素”,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但行政诉讼所指的涉外因素,主要是指主体上的涉外性,即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的行政诉讼。具体而言,涉外行政诉讼就是外国人不服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基础知识 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主体具有涉外性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中有外国人 有外国当事人参加的涉外行政诉讼,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并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才能称之为涉外行政诉讼。 (1)从立法上看,涉外行政诉讼程序是根据涉外案件的特点制定的,它与行政诉讼法的其他规定相比,具有“补充性”的特点。行政诉讼法的许多规定并不完全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需要有针对性的补充规定。 (2)从法的适用上看,涉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相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其他规定而言,具有“特别法”的属性根据. (3)涉外行政诉讼程序是统一的行政诉讼程序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 我国的涉外行政诉讼具有的特点 诉讼主体具有 涉外性 诉讼发生的地点 具有特定性 诉讼程序的特殊性 第二节 基础知识 三、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 包含的 意思 1.外国人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有权委托律师 代理诉讼。 2.外国人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法律并没有限 定他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3.这一条限制性规定,仅仅是限制在律师身份 担任诉讼代理人方面。 涉外行政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特别规定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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