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政策解答.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政策解答 一、职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支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支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 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一般基于三类情况: 一类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主要包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的。 一类是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支取,主要包括:(一)离休、退休;(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出境定居或迁出自治区;(四) 职工死亡。 一类是由于规定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支取,主要包括:(一)享 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 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规定?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 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这里强调的“自住住房”,包括两层意思: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期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 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对购买、建造、翻 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 额。如果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是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也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2.该房屋的作用必须是自住,也就是说,只有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支出才能从公 积金中支付,如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支出,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很多职 工误认为只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仅 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能提取公积金。因为这时候职工仍然有继续工 作的能力,仍可以获得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了,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不复 存在了,应允许提取。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使用住房贷款,就 会产生还本付息的问题,这也是职工住房消费的一种重要形式,每月的还款额就 是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因此应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为此,《办法》规定, 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以后每年或每隔几年还 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 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1 (四)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按照家庭夫妇双方工资收入测定租金应负 担部分,应付房租超出职工应负担部分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超出规 定比例的部分。对支付的房租在规定比例以下的部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至 2006 年底,我市职工家庭夫妇双方工资收入测定租金应负担部分为10%。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 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 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是不是只要符合支取条件,任何时间都能支取公积金? (一)支取时间的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 其配偶一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住房公 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具体的时效性规定是: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房 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自缴纳集资款开具专用收款收据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 取公积金; 3、购买公有住房的,自取得《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 表(三)》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 取住房公积金; 5、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 房公积金;市属12 县自建住房的,自获取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文档评论(0)

fengruil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