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docVIP

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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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

附件: 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海淀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根据〔20〕〔20〕,制定本。可享受本支持。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备案)在区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其发起设立的基金在区注册,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200〕号可参照金融机构享受本支持。。(其发起设立的基金在区注册〔20〕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为金融机构在区金融创新提供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女入学、就医保障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2013〕〔201〕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女入学、就医保障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 本章所称中小微企业(除第二十五条外),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域内,且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含)的为小微企业,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元但不高于1亿元(含)的为中型企业。 第二十条 本章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认定机构批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从事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银行分支行、信贷中心、信贷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等。 第二十一条 本章所指的信贷损失是指按照人民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已被划入损失类的贷款中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未偿还的该笔贷款的本金部分;或银行已依法履行诉讼程序,胜诉且执行程序已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造成贷款损失中的本金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本章所指的金融产品创新是指2014年1月1日后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推出的、不同于现有金融产品,且已广泛实施,拥有一定中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产品;或2015年1月1日后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或其他金融需求研发的,已经推出的且具有一定社会反响,虽未广泛实施,但预计会取得良好效果的金融创新产品。 第二十三条 本章所指的金融服务创新是指2014年1月1日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协会、园区等组织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出的有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成功机率,且已取得一定效果的各项创新举措。 第二十四条 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服务的银行、保险等机构,前两年至申报截至日期间承担信贷损失的给予信贷风险补偿。中型企业按照代偿本金部分的20%给予补偿,小微企业按照代偿本金部分的50%给予补偿。经认定为海帆企业的,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0%。单一金融机构每年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补偿总额以当年风险资金池金额为限。 第二十五条 申请信贷风险补偿的银行、保险等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海淀区注册设立并纳税; (二)法人机构或获得所属总行(总公司)、分行(分公司)授权的非法人中小微企业特色金融服务机构; (三)拥有中小微企业专业的金融服务团队、便捷的服务程序、创新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及特色化的考核激励机制; (四)积极参加我区组织各项融资促进活动,并能够按季度报送相关数据、总结报告,配合我办相关工作的机构; (五)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北京市政府、海淀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 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应直接用于弥补贷款损失,不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或用于其它用途;同时各行应积极落实尽职免责的奖惩工作制度,给予中小微企业信贷审核和发放相关的业务、管理和风险审核人员工作便利。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组织或机构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项目。单一产品或服务项目补贴上限50万元。 第二十八条 申请金融创新风险补偿的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海淀区注册设立并纳税,社会组织登记住所为海淀区; (二)产品和服务创新最早在海淀区实施,且受益的中小微企业绝大多数(2/3及以上)为海淀区的中小微企业; (三)产生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对所在领域发展有较大的示范效应; (四)权属及合法性不存在争议,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五)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通过贷款贴息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从驻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的纯信用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非上市和非“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且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并符合其他必要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海帆计划企业中的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贴息标准分别为贷款基准利率100%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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