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关税.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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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关税概述 滑动关税是指在税则中预先按商品价格规定几档税率,然后根据进出口商品价格变动而增减税率的一种关税。一般价高物品用低税率,价低物品用高税率。 二、关税的分类 (一)以关境形式分类: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 (二)以关税计征方式分类:从量关税;从价关税;复合关税;选择性关税;滑动关税。 (三)按征税目的分类: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是指以取得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也称“收入关税”。一般对进口商品实行较低税率。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发展为目的而课征的关税。对进口商品实行较高税率。而对出口商品,实行低税、免税并退税政策。 关税发展早期主要是实行财政关税。后期保护关税的意义日显重要。 自由协定关税是双方或多方通过协议,在自愿对等的基础上相互(或一方)给予对方以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如关贸总协定签定的相互减让关税税率的协定是属于多边的自由协定关税。 片面协定关税是指一国在另一国胁迫之下签订协议,片面给予对方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如旧中国从1842年《南京条约》后,所签订的关税协定多是片面协定。 (四)按税率制定原则分类:有国定关税和协定关税。 国定关税是指一国政府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关税税则和税法条例。 协定关税是指两个或若干个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所制定的关税税则和税法。 协定关税可分为单边协定、双边协定和多边协定;也可以按性质的不同分为自由协定关税和片面协定关税。 优惠关税又包括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普遍优惠制关税; 差别关税又包括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 (五)按关税适用对象分类:有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 普通关税是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协议或经济互惠友好条约国家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普通关税的税率最高。 优惠关税是指一国对来自与之有特殊关系的国家所进口的商品给予减免关税的特别优惠待遇。 差别关税是指对同一进口商品规定多种税率并视不同情况或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采取不同税率征收的。 互惠关税:在国与国之间协商签订协议,对进出口货物征收较低的关税直至免税。 特惠关税:一个国家对某些特定国家的全部进口货物或部分货物单方面给予低于关税或免税待遇的特殊优惠。 最惠国待遇关税:是指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 最惠国待遇分为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指如果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是有条件的,即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相同的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必须立即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对方)两种。 普遍优惠制关税:即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普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普遍优惠制关税的原则是: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 反补贴关税。又称“反津贴关税”、“补偿税”、“抵销关税”,是指为了抵销商品在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各种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征收额不得超过这种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得到的补贴额。 反倾销关税。是指一国用倾销的手段将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由此对进口国已建立或新建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进口国为了抵销或防止这种倾销,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差价的反倾销税。 报复关税。是指为了对抗他国对本国货物、船舶或企业的歧视性税收待遇,而对从该国进口的货物所课征的一种高税率的关税。报复关税一般在下列情况下采用: ①认为他国对本国商品所征关税不当; ②他国对另一些国家给予较本国优惠的待遇; ③原条约期满,他国对缔结新条约提出不正当要求。 三、关税特点 1.征收地点和征收环节的特殊性。关税的征收地点是在国境或关境处;关税是单环节征收,且税不重征。 2.征收对象的特殊性。关税的征税对象具有涉外性,仅局限在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其他工商税收的征税对象则包括在国内生产流通的货物和劳务。 3.征税主体的特殊性。关税由海关征管,而其他工商税收是由税务机关征管。 4.计税依据的特殊性。关税以海关确定的货物或物品的完税价格作为其计税依据。其他工商税收则多以其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和纯收入为其计税依据。 5.政策的灵活性。关税可根据不同时期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随时调整关税政策。 四、关税的作用 1.关税的积极作用 (1)集中财政收入。 (2)保护本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3)在国际经济往来中,积极发挥国家主权的作用。 2.关税的消极作用 (1)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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