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点-研究生院培养办.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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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点-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点 本文参照校教发[2017]32号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 新生入学与学籍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应按录取当年国家政策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完成报到手续后即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 可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情况 身心状况不适合入校学习 因创新创业等原因 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 导师同意 学院/研究院同意 研究生院审批 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离校手续 注: 保留入学资格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2学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复查中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生注册及缴纳学费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到校并在学院/研究院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研究生,必须申请暂缓注册,由导师、学院/研究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方为有效。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的,视为退学。 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学校设有学生贷款及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无故不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考核与成绩记载 研究生应当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所选学位课未通过考核,必须重修。 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 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折算为学分并计入学业成绩。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又重新通过入学考试并被再次录取的,其在本校已获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可予以承认。 考核与记载成绩的具体规定按照《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研究生须遵守考试纪律。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处理。 学制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制按照入学当年各学科、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17级及以后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2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3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直博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相应延长一年 因创新创业休学、重大疾病休学、保留入伍和学校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科适当延长其最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其休学、保留学籍时间 2017年9月1日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按照入学当年的相关要求执行。 转导师 转导师条件 导师不能继续担负指导责任 转导师须在同一专业 转导师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 转入导师同意 转出、转入学院/研究院同意 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教育工作主管院长联席会审议批准 如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如与导师发生学术争议,可向学院/研究院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分会讨论并给出意见 如研究生与导师有其他争议,由所在学院/研究院协调解决 转专业 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可申请转专业的情况 学校学科调整 导师离职、离退休 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须在拟转入专业已取得成果) 因创新创业、入伍退役后有转专业需求 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因国家相关规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推免生、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等) 转专业 转专业程序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转入、转出学院/研究院同意 转入专业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 研究生院审核 主管校长审批同意 报教育备案并修改相关学籍信息 转学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 可申请转学的情况: 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 因导师离职调出且我校无法继续培养 不得转学的情况: 入学未满1学期或者毕业前1年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目前所在学校的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转学 转学程序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 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研究院同意 研究生院审核 我校主管校长同意 转入学校审批同意 公示并报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请假 请假类别及时限 研究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 研究生因病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 请假程序 请假1周以内(含一周)经导师同意、由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批 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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