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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加强考勤制度严肃劳动纪律的有关-西北工业大学档案馆
校人字〔2003〕365号 行政各处级单位: 《西北工业大学加强考勤制度严肃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和 《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及休假的有关规定》经 2003 年 6 月 2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加强考勤制度严肃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2.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及休假的有关规定 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日常考勤、考核、 岗位管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请假考勤制度,由人事干部(或指定专人) 具体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统计及上报工作。教职工考勤由所在单位按人事关 系在册人员登记,并将缺勤情况核对统计准确,由人事干部(或考勤人员) 和单位行政正职(或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考勤统计报 表报人事处劳资科。 第三条 凡无故不请假、假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均按旷工处理,自旷工之日起停发工资。 对擅自离岗在一个月之内者,如本人承认错误并做出书面检查,经原 单位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人事处批准,可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超过 一个月以上的,原单位没有特殊情况说明报告,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 请假期满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的,原 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校工作,假满后一个月不到岗的,原单位没有特殊 情况说明报告,学校按不保留西工大公职处理。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全校教职工必须本人到单位签到,未到 人员不管何种原因一律不许代签。第二天上午各单位将签到名册交人事 处,不能及时签到的出差人员要附出差批准报告复印件、病事假人员附病 事假条,返校后到人事处补签到;未能及时签到的其它人员,必须写出书 — 2 — 面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行政正职签署意见后到人事处补签到;无故不签到的 人员从下月起停发工资。如果发现有人代签,则扣发代签人员和人事干部 (或考勤人员)津贴500 元,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请假、考勤制度,不得自行放宽条件批假、 续假。事假,10 天以内者由科室或课题组领导批准,30 天以内者由所在 单位院、处领导批准,30 天以上者原单位同意后须报人事处批准。 第六条 人事处对全校劳动纪律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将检查和 抽查的情况及时向全校通报。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教职 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 第七条 学校建立监督举报及保护举报人制度,对举报有长期不上班、 自行在外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单位追 究领导责任,对长期不上班在外从事其它工作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对 举报人给予 2000 元奖励。 第八条 在考勤问题上弄虚作假,对长期不在岗的人员,隐瞒不报或 群众举报经查核实,违反考勤纪律的单位,扣发党政正职两个月岗位津贴, 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九条 事假超过一个月后停发工资;病假连续超过 6 个月以上停发 30 %工资;哺乳假期间发给工资70 %部分的60 %和补贴。 第十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3 — 附件 2 第一条 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需有校医院或 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单位领导审批。请病假医院诊断证明不全或没 有,按旷工对待。长期病休者每半年需在校医院检查一次,并提供医院诊 断结论及休假证明。 第二条 探亲假:凡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探亲假 1 次,假期为 30 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 1 次 20 天或每 2 年 1 次45 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 4 年1 次 20 天。上述假期不包括路 程假,但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内,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在寒暑假以外的,经 院(系)处领导审批,报人事处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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