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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煤矿采空区纠纷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研究以“重庆市南川区南坪镇”煤矿开采侵权纠纷案为例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分为: 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二、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不低于 2 万字,属于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学位论文,不低 于 1.5 万字。三、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必 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提示:《涉煤矿采空区纠纷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研究——以“重庆市南川区南坪镇”煤矿开采侵权纠纷案为例》是案例分析论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 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一、论文的选题意义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值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紧扣论题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 知识水平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论 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四、论文的创造性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考, 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具有与 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优( )良( )中( )差( )论文所反映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优( )良( )中( )差( )论文写作水平优( )良( )中( )差( )论文写作水平优( )良( )中( )差( )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涉煤矿采空区纠纷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研究——以“重庆市南川区南坪镇”煤矿开采侵权纠纷案为例Study on Civil Action Related to Coal Mine Worked-out Section Disputes and Related Issues:Taking the Case of “Coal mining tort dispute in Nanping Town in Nanchuan District of Chongqing City” for Example作 者 姓 名:吴辉 指 导 教 师:肖晖副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内容摘要煤矿的开采对采空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从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以及相 关司法实践来看,在政府单轨管理的体制之下,我国对于采空区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存 在着诸多不足,使得采空区居民的维权显得异常艰难。本文以“南川区南坪镇”煤矿开 采侵权纠纷案为研究范本,对涉煤矿采空区民事侵权纠纷中出现的典型争议问题,如诉 讼主体、诉讼范围、证明责任等加以个案解读,阐释其背后的深层次理论,在借鉴相关 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实现矿区居民维权救济,并完善煤矿 采空区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具体而言,本论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章为案情简介及争论的焦点问题。首先对“南川区南坪镇”煤矿开采侵权纠纷案的基本案情、法院裁判进行简要介绍;其次,引出本案所涉及的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即涉煤矿采空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适格问题、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条件问题、证明责任 分配问题。第二章为焦点问题的分析。针对上述三个焦点问题,本部分将依次作深入解读。首 先,涉煤矿采空区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适格:鉴于煤矿采空区民事纠纷中,矿主与矿 区居民在经济实力、诉讼实力上地位悬殊、缺乏对等性,故宜采取检察官原告模式,以 及受害团体推举代表作为原告的诉讼模式;而对于被告的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 待:有关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中,矿区的矿主或者煤矿开采单位需作为被告;有关环境 侵权的行政诉讼中,则需以相关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其次,涉煤矿采空区民事诉讼案件 的受理条件:依照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起诉条件的规定,本文所述案例应当属于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再次,涉煤矿采空区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公众或环保社 团组织为原告的环境民事诉讼,被告就生态环境破坏事实是否具体存在,损害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方面进行举证;检察院为原告的诉讼也需遵循举证责任倒置 原则。第三章为涉煤矿采空区侵权纠纷的救济:环境公益诉讼的引入及完善。对煤矿采空 区居民的传统救济途径中,存在着自力救济的乏力及公力救济的缺位等问题。采用环境 公益诉讼以拓宽采空区居民的维权是完全有必要且正确的,其是对传统救济途径的补1充,亦能够预防不当开采行为。需通过环境诉讼主体的确立、环境诉讼的受案范围的界 定、诉讼费用的承担、诉讼利益的分配等四方面建构具体的煤矿采空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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