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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发改委调查中国电信及联通垄断案

评价发改委调查中国电信及联通垄断案 目录 案情回顾 2011年11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曝出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正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价格反垄断调查。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称,2011年上半年,发改委接到举报后,立刻展开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电信联通的反应 案件评价:是否构成价格歧视 案件评价:是否构成价格歧视 案件评价:是否构成价格歧视 案件评价:电信联通承诺能否中止反垄断调查 案件评价:电信联通承诺能否中止反垄断调查 案件评价:电信联通承诺能否中止反垄断调查 建议 必威体育精装版进展 Add your company slogan * LOGO 案情回顾 案件评价:是否构成价格歧视 案件评价:电信联通承诺能否中止反垄断调查 建议 视频 Identity Reality 11月10日,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就反垄断调查一事发表公告,称将积极配合发改委等监管机构的反垄断调查,提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租带宽业务的价格、数量及营业额等相关信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电信作为中央重点企业,一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经营宽带业务,对于发改委等监管机构的反垄断调查,中国电信将积极配合。12月2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官网同时发出 声明称,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交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并承认企业在互联互通及价格上存在不合理行为,同时承诺整改,将提升网速并降低宽带资费。电信和联通随后承诺, 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实现充分互联互通。电信还表示,将梳理现有协议,适当降低资费标准。此外,还将尽快与联通、铁通等骨干网运营商进行扩容。由于电信和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内的垄断造成用户市场资费难以下降的问题,两家公司也在声明中承诺,“十二五”期间,将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电信还拿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 是否构成价格歧视 电信联通承诺能否中止反垄断调查 案件评价 Identity Reality 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是差别待遇(Discrimination)最主要的表现形式,通常指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商品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款,或者买方对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商品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款,从而使相同商品的卖方因销售价格不同或者买方因进货价格不同而获得不同的交易机会,直接影响到它们之间的公平竞争。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价格歧视是一种重要的垄断定价行为,是垄断企业通过差别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定价策略。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6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Identity Reality 价格歧视行为的构成要件 : 1.不同价格 2.同等交易 3.行为人须是支配企业 Identity Reality 结合案情中,电信联通两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长期给作为竞争对手的、处于弱势地位的运营商网间流量结算价格超过100万元/G/月,而给增值服务提供商的结算价格则只有10万~30万元/G/月,到了内容服务提供商,就仅为3万~10万元/G/月,三种用户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价格却差异巨大,显然有失公平,明显构成了价格歧视行为 。 Identity Reality 反垄断法承诺制度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涉嫌的垄断行为时,被调查的经营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承诺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允该承诺并停止调查,且对承诺的履行进行监督,若经营者违反 该承诺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即恢复调查的一种制度。 Identity Reality 关于中止反垄断调查的法律依据及条件 :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这是我国《反垄断法》设置的一项承诺制度,其表面上规定的是经营者的单方申请和承诺,但实质上却是反垄断执法机关对承诺申请经过审查与经营者协商而达成的一种执法和解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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