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科普Proof-of-Existence系列时间戳的-卓纬律师事务所.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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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科普Proof-of-Existence系列时间戳的-卓纬律师事务所

法律人科普 Proof-of-Existence 系列(一) 时间戳的工作原理与法律适用 作者 :卓纬律师事务所· 王运嘉 法学博士 计算机博士候选人 前言:我想从法律人的视角就 Proof-of-Existence (“存在证明”,按法律术 语,也就是与证据三性中的“真实性”相关的“完整性”、“一致性”、或“在后证 明”),这个时下相当热门的议题,和大家聊聊我的心得与看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 助益,谬误之处也请大家多多指正。之所以选择存在证明这个议题,是由于“举证责 任之所在乃败诉风险之所在”,处于电子信息无处不在并且在逐渐取代传统纸质文书 的今天,如何证明电子信息的真实性是法律人当下安身立命的重中之重,而存在证 明,按法律人的术语,简单讲,就是证明电子信息的“完整性”。选择以时间戳作为 讨论存在证明的开端之作,主要是由于它在电子证据里扮演着一个基础性的核心技术 角色,因为时间戳也是区块链的基础,区块链是电子记账凭证(当然也是存在证明的 一种)的发展趋势,尤其在电子金融领域里,国际间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 开发区块链的潜力。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比特币”,虽然比特币广受争议,但区块链 却大放异彩。比特币的核心技术就是区块链,而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就是时间戳,所 以,时间戳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最近有关数据电文、电子合同、电子证据、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的 文章与讨论不断冲击着法律人的眼球与刺激着法律人的神经,其中前面几个名词对法 律人而言还相对熟悉些,至少可以望文生义,但一看到“时间戳”这个相对技术性较 强的名词,就有点吃不准了,再加上时不时与时间戳同时出现的“哈希值”,就更就 有点吃不准了。最近多数律师只从一些报道得知,似乎有些作者不断强调时间戳可以 1 作为电子证据或电子证据保全的代名词,同时不断举出一些例子来告诉你时间戳已经 被法官所接受了、有些公证处开始使用时间戳了、有些判决也开始接受经过加盖时间 戳的数据电文作为有效证据,但是,时间戳到底是个啥?有那么神奇吗?能证明些什 么呢?处于互联网与物联网的信息爆炸时代,几乎所有的信息都能电子化,眼看着数 据电文的应用愈来愈广泛,当事人现在会提交许多数据电文(或更广义些,电子信息 或电子化信息,常见的有:电子邮件、QQ 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现 场录音、甚至于视频录像等等),期待着你能够告诉他,这些都能成为有效的合法的 有证明力的证据,但是,你心里却打鼓不已,因为你心里明白,这还真没谱。所以, 无论你接受与否,电子信息承载的内容不可避免的在争议解决中是否能成为有效证据 变的非常关键,时间戳真能化腐朽为神奇吗,作为法律人的我们虽然是技术领域的门 外汉,但却必须与时俱进,都不想被时代淘汰,于是乎大家都睁大了眼睛竖起了耳朵 想一探究竟。 我在美国研究所里学习计算机科学的时候,算法和密码学曾是我的专 业,数十年后,在中国读法学博士,博士论文也是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对与计算机 相关的法律或法学问题有着天然的兴趣与关注,今天我试着为大家揭开第一层迷雾 时间戳的工作原理和法律适用。只要明白了时间戳的工作原理,很多疑惑就拨云见 日,很多法律适用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顺带的,时下在司法界有关时间戳的文章大 都是商家所撰写的,商业气息比较浓厚,有失偏颇,甚至于有误导之嫌。所以,我会 顺带为各位澄清一个关键的技术重点,时间戳里的“时间”并不是必须直接由国家授 时中心直接调取,这与一些商家所强调的向左。尔后在续篇中,我也会适时的指出时 间戳在目前司法适用上的几个误区。 2 这个系列的讨论,我刻意的用浅白通俗的词语,是希望能提高非工科背景法律 人的可读性,同时也不引用或尽量少引用法条,有双重目的,一是让大家注意力集中 在问题的本质而不是法条的表述,二是“法律源于经验”,其中经验也包括了技术的 应用。其实计算机就是计算机,只不过是个工具,除了少数特例(例如,随机数产生 器“Random Number Generator”等)一切都是 Deterministic (可预测的,也就 是说,同样的 inputs,就会产生同样 outputs ),没那么神奇,关键是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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