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米皮-龙岩卫生监督所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参考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微生物学指标参考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和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 本标准由福建省龙岩市喜浪米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龙岩市喜浪米业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林添。 方便米素(米皮)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米素(米皮)的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米皮、糯米粉、食用盐为原料,经混和搅拌、烘干熟化、冷却、粉碎、过筛、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方便米素(米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23号令(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米皮:米皮取自大米的表层,应符合供应商企业标准和GB 2762的规定。 3.1.2 糯米粉: 应符合供应商企业标准和GB 2762的规定。 3.1.3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 态 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后呈黏稠状或固液混合状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5 硅(以Si计)/(mg/kg) ≥ 200 铅(以Pb计)/(mg/kg ) < 0.2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沙门氏菌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1 100 1000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 /(CFU/g) 5 2 50 102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 3.5 净含量指标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 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