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公证行业先进表彰评选活动方案-上海公证网.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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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公证行业先进表彰评选活动方案-上海公证网

2016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 “服务民生,岗位创优”活动方案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部署,积极发挥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推进本市公证队伍的建设,依据《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协会将开展“服务民生,岗位创优”活动,对于在2016年度在服务民生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公证从业人员中予以通报表扬。 二、各类申报条件(附件一) 三、范围 单项标兵类 “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的评选应为符合相应评选条件的本市执业公证员。“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的评选应为符合相应评选条件的本市执业公证员助理。 四、名额 (一)“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五名 (二)“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十名 (三)“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十名 五、办法 (一)各公证处根据各类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可申报多个奖项,但同一类奖项中最多获得一个奖项。 在历年举办的评优活动中已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公证员,只要符合评选条件且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确有新的优秀事迹的,推荐单位可再次申报。 申报奖项的个人,由所属公证处统一书面填写推荐书,一式两份,附以电子版本一并上报市公证协会。 (二)推荐书格式由协会制定,各申报单位可在上海公证网站() (三)协会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评审。 (四)市公证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十一人组成,委员人选由理事会审议通过。(附件二) (五)经过秘书处的书面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对符合“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评选的候选人须抽查2015-2016年度承办的公证卷宗,抽查件数、类别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对符合“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评选的候选人,评审委员会须评审其申报的2015-2016年度优秀事迹,件数类别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六)召开评审会议时,评审委员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对存在严重公证质量问题或违规收费等问题的候选人,评审委员会都应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取消其评选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后,确定候选名单。 (七)初评确定的候选名单,将统一公布于上海公证网站,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候选名单中候选人的参评有异议的,会员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向协会秘书处反映,秘书处在收到有关反映后,应及时核实,如情况属实的,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取消该个人的候选资格。 公示期间同时开展网上投票,并由秘书处及时做好统计工作。 (八)投票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再次召开评委会,评审委员会对 各公证处推荐的“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和“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的人选逐个复评。其中经评审已提名为“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候选人的,将不再纳入“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重复评审。通过审查候选人申报材料、公证卷宗检查情况,参考上海公证网候选人投票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出席委员协商或无记名投票后,产生“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 候选人五名,“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 候选人十名, “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候选人十名。 (九)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将复评结果、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一并报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候选人名单,提交理事会审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人选,由会长签署通报表扬决定。 (十)在本次上海市公证行业“服务民生,岗位创优”活动中予以通报表扬的公证人员,将优先推荐为“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单位和个人。 六、表彰方式 (一)市公证协会对获得“服务民生,岗位创优”活动中 “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将予以通报表扬。 对获得通报表扬的个人将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二)对通报表扬的 “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的个人表扬决定,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及本市法律服务人员诚信信息系统,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附件一:各类申报条件 附件二:2016年度评审委员会人员 附件三:2016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服务民生,岗位创优”活动时间节点安排 上海市公证协会 附件一 各类申报条件 一、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条件 1、在本市公证处执业三年以上。 2、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前三年(2013-2015年度)在所在公证处考核中曾获得优秀。 3、热爱公证事业,严格履行职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证程序规范,公证业务质量名列所在公证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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