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牧区施行草原禁牧、休牧调研报告.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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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牧区施行草原禁牧、休牧调研报告

内蒙古牧区施行草原禁牧、休牧及给牧民补偿情况调研报告 禁牧、休牧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但如何使这一决策贯彻实施,并切实做到生态改善、经济发展、牧民收入提高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多赢”目标,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为了摸清这方面的情况,提出有效对策,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受自治区发改委的委派组织农牧业厅经管站及部分专家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重点深入到新左旗、巴林右旗、西乌旗、白旗、西苏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中旗、鄂托克旗、阿左旗等十个牧业旗的29个苏木58个嘎查275个牧户,采取入户走访调查、收集分析有关资料,与盟市、旗、苏木的有关同志座谈的方法,对自治区牧区禁牧、休牧及对牧民进行补偿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禁牧、休牧实施情况 内蒙古禁牧、休牧政策的全面推行是依托和结合国家实施的“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开展的。项目旗市采取的办法大都是对项目区的草场全部围封禁牧,牧民全部搬迁转移。项目实施年限是每期五年。2002年国家开始在自治区部分旗县进行项目试点工作,2003年开始全面实施,项目基本覆盖了所有牧区旗市,有的旗市先后安排了数期建设任务。截止2008年国家累计下达禁牧6280万亩、休牧10768万亩的任务。内蒙古2002—2008年禁牧、休牧具体情况如下: 历年国家给内蒙古下达的禁牧、休牧指标万亩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累计 禁牧 1240 248 790 1000 1500 760 742 6280 休牧 1683 530 1590 1500 2745 1350 1370 10768 资料来源:内蒙古农牧业厅 禁牧、休牧补贴的国家标准为:项目施行前两年为禁牧5.5公斤陈化粮/亩·年,休牧1.375公斤陈化粮/亩·年;后三年根据禁牧、休牧补偿陈化粮的数量,按2005年的市场价格确定并换算为相应的补贴资金,即:禁牧为4.95元/亩·年,休牧则根据休牧的时间来补偿,休牧180天为2.46元/亩、90天为1.23元/亩、45天的为0.60—0.62元/亩、30天的为0.15元/亩。到2008年国家共投入自治区补贴及建设资金累计60865.25万元。 为保证“生态”建设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部分地区扩大了禁牧、休牧的面积。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8年全区累计禁牧2.78亿亩,比国家下达的计划增加了21.520万亩;休牧面积4.45亿亩,比国家下达的计划增加了33732万亩。禁牧、休牧政策在国家下达的项目区实施的较好,各地自行扩大的项目区执行的较差。总体看,禁牧、休牧对恢复草原植被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禁牧、休牧存在的问题 1. 部分地区禁牧、休牧落实不到位,偷牧、超载现象普遍 由于部分地区自行扩大的禁牧、休牧面积补贴资金不到位,加之国家禁牧、休牧项目补贴标准偏低,难以弥补禁牧、休牧后牧民生产、生活增加的费用支出,除部分政策执行较好的地区效果较好外,其余地区禁牧、休牧并未很好落实,程度不同地存在偷牧、超载现象。 调研组了解到,有的地方从2003年禁牧、休牧政策施行之初,牧民就和负责执行禁牧、休牧政策的草原管理部门展开了形式多样的博弈。刚开始禁牧、休牧牧民主要以夜间放牧的方式“偷牧”。在调研中,部分牧民及干部描述,由于“偷牧”,羊的活动和生理规律也发生了变化:羊白天反刍、夜间吃草,太阳一落山在圈里就呆不住、要到野外去吃草,夜间在外面吃草时只要听到 “鞭梢子”声就会 “卧倒”以躲避监管人员,天快亮时会主动返回羊圈。中期逐步发展到畜群游离在禁牧区与休牧区、项目区与非项目区的边界活动,采用“包草场”、“寄养牲畜”等办法搞“游击式放牧”,对草场的破坏力很大。到后期,则通过“草牧场的流转”方式把禁牧区牲畜转移到不施行禁牧、休牧的草场,这种以“合法”形式的转移,租赁者对草场的掠夺更为“疯狂”,对草原的破坏也更为严重。以这种方式放养牲畜有的还跨盟市进行。 由于禁牧、休牧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牲畜超载现象严重。据十个旗实地抽样调查看,户均超载最多的新左旗为260%,户均超载最少的鄂托克旗为20%。按照“草畜平衡”规定西苏旗合理载畜量为120万头只,而该旗今年经过逐户清点实际饲养牲畜头数达到170万头只,超载40%以上。草畜平衡制度执行的不好。 2. 牲畜饲养成本加大 根据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的统计,全区畜牧业生产费用从2002年的156639万元,增长到2008年的424560.74万元。据有关部门测算,07、08两年的生产费用是2002年禁牧、休牧施行时的近两倍。一只羊单位饲养成本从2002年的64.77元增加到2008年的185.65元,增加了近2倍。通过2009年实地调查计算一只羊单位休牧60天饲养费用为放牧条件下的1.5倍左右,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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