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稽核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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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稽核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信用社(银行)稽核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信用社(银行)审计稽核工作需要,促进审计稽核人员不断提高 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操作规范、清正廉洁的 稽核队伍,根据《信用社(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从事信用社(银行)审计稽核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审计稽核职业道德准 则,具备执行审计稽核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信用社(银行)各项业务及操 作流程、审计稽核的基本理论和操作规程,熟悉金融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同时具 备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员是指从事信用社(银行)稽核工作的有关人员。稽核员 资格指从事审计稽核工作的资格。 第四条 稽核员必备条件为参加业务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和工作考核合 格。稽核员由省联社颁发信用社(银行)稽核员证(以下简称稽核证),实行持 证上岗。对稽核员实行定期业务测试和工作考核制度。 第五条 县级联社对稽核人员的配备应坚持“品行优良、业务全面”的原则, 把辖内热爱审计稽核工作、综合素质较好、法规制度熟悉、业务规程精通的人员安 排到稽核工作岗位。 第六条 稽核员资格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资格及考试 第七条 稽核员资格考试由信用社(银行)联合社统一组织。主要是测试稽 核人员有关稽核业务知识、政策水平、综合判断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稽核员资格考试内容: (一)内部审计稽核基本知识、原理、技术。 (二)审计稽核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稽核工作各项制度、办法和规 定。 (三)信用社(银行)各项业务规程和制度办法。 (四)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 第九条 稽核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题型主要有:填空 题、判断题、选择题、简述题、案例分析、文字综合等。试题占分比例:稽核工作 知识方面30分、各项业务方面40分、法规制度等方面30分。 第十条 稽核员资格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时间 为每年5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六。 第十一条 取得稽核员资格的方法步骤:员工依据条件自愿报名、联社审查核 准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稽核员资格、从业颁发稽核员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 (一)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信用社(银行)会计、信贷等主 要业务岗位工作二年以上;或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且在信用社(银行)会 计、信贷等主要业务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三条 自愿报名。认为符合基本条件并愿意从事稽核工作的信用社(银行)员 工可申请参加稽核员资格考试。参加稽核员资格考试者,需由个人缴纳考务工本 费。 第十四条 审查核准。对申请参加稽核员资格考试的员工,由县级联社按报考 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考试,县联社要给予鼓励和提供便利。 对审查符合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县级联社要建立有关档案,登记资格考试情况 表,并上报省联社安排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 资格考试。省联社审计稽核部负责组织全省信用社(银行)稽核员资格 考试工作,对有关考试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安排确定考题和印制、落实考场和监 考、组织试卷批改等考务工作。省联社各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内应试人员的参考。 第十六条 资格考试情况反馈。省联社对参加稽核员资格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进 行整理统计和建立档案,对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逐级通知到所在单位和本 人,并发放稽核员资格证。 第十七条 现已从事稽核工作的人员,自本办法正式下发起两年内可参加资格 考试并继续从事稽核工作,逾期未取得资格的必须调离稽核岗位。 第三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八条 各办事处负责对办事处稽核人员和县级联社稽核部门负责人工作情 况进行考核。 县级联社负责对辖内一般稽核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要坚持以业绩为主、以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定性和定量相 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条 对稽核部门负责人考核重点是在考核期内稽核工作组织的有效性和 全面性,工作质与量主要考核辖内一般稽核员稽核工作质与量完成情况,辖内稽核 工作总体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总体评价水平;同时,也包括参与辖内外 专项审计稽核工作的质与量。 第二十一条 对一般稽核人员工作的考核重点是在考核期内稽核检查工作的数 量和质量。工作数量包括参加现场检查的天数、完成常规稽核任务和参加专项稽核 工作量,工作质量包括稽核工作成效,稽核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检查的记录、检查 的规范性、稽核报告质量和参加专项稽核工作质量。 第二十二条 考核标准。对稽核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一般稽核人员每年现场 检查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具体现场检查工作日由县联社确定;现场检查工作日占 10分,常规稽核任务占60分(包括量和质的考核),专项稽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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