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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2015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现状及其前景预测分析
一、保险中介行业概述
(一)保险中介行业定义
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方向。
(二)保险中介行业三大主体
现代保险业中,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专业中介、保险兼业代理、保险营销员;而保险专业中介又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险活动;保险经纪人分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
保险兼业代理主体多,分布广,在从事自身主业同时开展保险业务,以银行渠道为代表;保险营销员人力成本低、人数较多,是保险中介的重要力量。
保险专业中介、保险兼业代理、保险营销员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大主体,在整个保险市场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图表1:保险中介三大主体示意图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保险中介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2011-2013年,保险中介行业法律法规汇总如下表所示:
图表2:2011-2013年保险中介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汇总
时间
发布单位
名称
主要内容
对保险中介行业影响
2014年2月
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不含独立账户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针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为防范集中度风险,针对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制定保险资金运用集中度上限比例;为防范资产的流动性、高波动性等风险,针对流动性状况、融资规模和类别资产等制定监测比例,主要用于风险预警。
增强了市场活力,提高了监管效率,体现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及大力推进监管转型的基本取向,同时有利于提高保险中介行业活力。
2014年1月
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
此举将有望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7月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删去第十二条。
注册资本下限提至5千万,提高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准入门槛,有利于保险中介行业的升级
2013年4月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条修改为:“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高了保险经纪机构准入门槛,有利于保险经纪行业的资源整合和市场升级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删去第十三条。
2012年6月
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
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加大力度完善中介市场准入机制,可以顺应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有效提高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窗体底端
2012年3月
保监会
《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
1、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2、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集团和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提高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2012年3月
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
1、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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