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八章节幻灯片.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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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采购当事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16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第19条又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前者为国家投资设立的事业单位,属于非营利的代理机构,专门为公共机构的采购活动提供服务。后者属于专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托于公共权力,但以私利为目的,公共采购只是其代理业务的一部分。 由于法律未界定两者的内涵和相互之间的区别,造成公共权力监督的缺位。本章【案例8—2】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思考:如何分析本章【案例8—2】中折射出来的法律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当事人制度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如何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 3.政府采购合同解释的原则问题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化、格式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我国法律对于格式合同有相当的限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对提出格式条款合同作出限制:其一,合同提供方对合同条款有全面提示和说明义务。其二,格式条款中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内容应确认无效。其三,对于格式合同条款应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 有学者指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释方面,不能完全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例如,一旦对格式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依《合同法》的规定应作出对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利的解释, 这对于履行具有公共性的政府采购合同而言,显然是片面的,不利于政府合同中所包含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实现,应当在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法院依据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作适当解释。 思考: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理解的时候,应当遵循何种原则进行解释?以此为例,如何正确理解政府采购合同的经济法属性? 4.军队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权利救济问题 2004年8月11日,我国财政部办公厅对某部队下属的生产企业(简称A厂)与北京的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简称B公司)因W设备的政府采购争议投诉案件作出处理函。该处理函认为,A厂投诉B公司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鉴于W设备属于军队系统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86条的规定,本案不属于财政部主管范围。 为此,财政部办公厅将此案移送中央军委总后勤部,与此同时,及时书面通知了A厂。 思考:A厂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制度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的活动,涉及多方主体,这些主体统称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学界,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理解认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任何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它除了采购方和供应商之外,还包括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持狭义说的学者认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仅指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和供应商,不包括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制度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种类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主要分为三类,即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它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同的作用。 1.采购人。 2.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 第二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制度 【背景资料】关于采购人界定的立法争议 在我国《政府采购法》起草期间,对采购人的界定曾有不同意见,主要分歧是集中采购机构是否应当属于采购人。一种意见认为,采购人应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因为,集中采购机构也是政府设立的一个机构,自身也有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的需方之一。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制度 另一种意见认为,集中采购机构是一个特殊机构,其职能是代理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采购机构不同,应当单独予以规范。立法最终采纳了后一种意见,即我国政府采购法总的采购人不包括集中采购机构,而且,《政府采购法》第19条所指的采购代理机构也不是指集中采购机构,而是指取得招投标代理资格的招标公司和设计、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制度 【背景资料】供应商应当为国内供应商的立法理由 供应商有本国与外国之分,《政府采购法》是否应予以界定,是起草期间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最后的共识是,该法所称供应商应当为国内供应商。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 是政府采购的内在要求。 第二,《政府采购法》是在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尚未开放的形势下制定的,我国供应商没有准入其他国家政府采购市场的权利,那么,我国也不应当承担准许外国供应商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义务。 第二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制度 第三,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WTO规则。 第四,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内供应商。 第二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制度 【司考真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符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2005年试卷二第84题, 多项选择题) A.某市工商局在招标采购中,因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废标 B.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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