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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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方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 “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环部、工程部、基建部等相关部门。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设立安全审查 4.2.1建设项目选址时,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能力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评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设立进行选址安全条件论证。 4.2.2公司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项目建议书核准或备案)后,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及时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 4.2.3建设项目设立前,公司应当向临海市安监局或台州市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4公司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4.3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 4.3.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4.3.2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通过后,向临海市安监局或台州市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3.3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有重大变更或重新设计的;   (三)周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可能影响建设项目的。 4.3.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4.3.5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4.3.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公司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4试生产 4.4.1公司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4.4.2试生产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4.4.2.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4.4.2.2.试车目的; 4.4.2.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4.2.4.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4.4.2.5.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4.4.2.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4.4.2.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4.4.2.8.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4.4.2.9.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4.4.2.10.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4.4.2.11.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4.4.2.12.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2.13.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4.4.3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岗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应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临海市安监局或台州市安监局备案。 4.4.4试生产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公司应向临海市安监局或台州市安监局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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