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16章完成审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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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16章完成审计

第十六章 完成审计 本章学习目的: 1.了解和掌握期初余额和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 2.了解和掌握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的审计程序 3.了解管理当局声明书和律师声明书 4.了解和掌握审计结果的评价和审计工作底稿复核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期初余额和关联方交易审计 第二节 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审计 第三节 管理层声明和律师声明书 第四节 持续经营审计 第五节 评价审计结果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第六节 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 第一节 期初余额和关联方交易审计 一、期初余额审计 二、关联方交易审计 第一节 期初余额和关联方交易审计 一、期初余额审计 (一)期初余额涵义 指首次接受委托时期初已存在的余额。它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础,反映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 首次接受委托,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首次接受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接受的审计委托。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期初余额审计时,需要注意: 应实施适当程序; 无须专门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 应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审计形成的相关结论对本期财务报表及审计结论的影响。 (二)期初余额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 判断期初余额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应着眼于:一是上期结转至本期的金额;二是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三是上期期末已存在的或有事项及承诺。 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 期初余额不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上期期末余额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被审计单位一贯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或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包括披露,下同)。 (三)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 1.审查会计政策运用的恰当性和一贯性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 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 审查被审计单位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本期会计政策与上期是否一致。 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做出适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披露。 2.确定上期是否经过审计 如已经过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3.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如果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后仍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上期财务报表未经过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期初余额有关账户的不同性质,实施相应审计程序。 (1)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部分审计证据。 对于存货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相关规定,实施追加审计程序:①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②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③检查与上期存货有关的交易记录;④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2)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通常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可向第三方函证期初余额,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4.确定期初余额对本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的影响 (1)如果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后无法获取有关期初余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如果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告知管理层(考虑提请管理层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若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应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如果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且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列报,应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且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应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二、关联方交易审计 审计难点在于发现和寻找关联方及其交易。 (一)?? 关联方的识别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2)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3)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4)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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