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述金融商品交易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docVIP

日本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述金融商品交易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日本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述金融商品交易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doc

日本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述金融商品交易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 2013年第3期Vol1. 27 No. 3日本问题研究第27卷(总第168期)Sep. 2013Japanese Research法律研究日本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述金融商品交易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12贾小雷,刘 媛(1.北京行政学院 法学部,北京 100044;2.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31)摘 要:随着金融市场的专业化、复杂化程度日益提高,在信息、能力、财力等方面处于弱势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业者的交易不对等地位凸显。文章主要以日本金融业者的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行为规制为研究对象,结合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共通行为规范及忠实和善管注意义务进行了分析,认为基于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金融商品的特殊性以及金融商品交易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应立足于实质的公平和正义的价值取向,在传统民商法的基础上通过矫正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配置,通过监管保护、行为规制、权利救济等层面的制度完善和有效运作,以期今后为中国相关立法提供参考。关键词:金融商品;销售规制;忠实义务;善管义务中图分类号:D93/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13)03-0081-05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金融体系发生了不足。剧烈的变动,其始点为1996年桥本内阁启动的2004年,日本逐步参考英国2000《金融服务“金融体系改革”,史称日本金融大爆炸。在此与市场法》及美国、欧盟的投资服务法着手拟制后的10余年时间内,日本金融法制经历重大的变定了《投资服务法》,在该法的主要架构上,不革。在本世纪初,日本朝野认为顺应世界经济一再有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体化的潮流,必须构建以投资性金融商品为对象的区分。2005年,日本“活力门”事件的爆发进的统合的金融市场体系。在展开对金融商品销售一步暴露了日本法律法规在金融监管和投资者保规制的研究前,需要对金融商品和服务推介销售护方面的漏洞,促使日本政府决意修法统合日本的内涵和类型做简要划分。金融体系。2006年6月,以金融商品的规范整合及投资人保护为宗旨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前称《投资服务法》)获得国会通过,2007年9月一、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有关立法概要得以实施。目前,日本关于金融商品交易行为的金融商品销售是指金融服务业者与客户缔跨业规制,呈现出《金融商品贩卖法》和《金融结金融商品买卖或服务合同的行为。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两法并存的状态,其中《金融商品商品交易立法的起点可溯及到2002年的《金融贩卖法》被定位为对不当投资劝诱行为进行规制商品贩卖法》,它是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业的民事特别法,以民事损害赔偿为责任形态,而的一部特别法,而其内容是以规制金融商品贩《金融商品交易法》被定位为事业法的性质,因卖者的说明义务和劝诱行为为中心,并规定了此《金融商品交易法》中主要以刑事罚、行政罚金融业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其内容仍显不为责任形态;且在金融商品适用范围上,《金融足,例如缺乏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尽管关于金商品贩卖法》还包括保险及存款,但是《金融商融业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品交易法》原则上不包括存款和保险,因此两部[1]但是仍需要由客户举证证明金融业者违反说明法律的基本性质和适用范围还是有所区别的。义务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但对金融消费者文章主要针对《金融商品交易法》(简称“金商而言其获取证据是相当困难的,所以保障仍有法”)基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一般大众投收稿日期:2013—04—16作者简介:贾小雷(1974—),男,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经济法、财税金融法、社会保障法;刘 媛(1980—),女,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市场部,高级经理,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金融法。· 81 · 日本问题研究2013 年 第 3 期资者的相关制度规范,重点分析在金融商品销售的业法规范,例如,证券业者的规范为证券交易过程中对于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的行为规范的相关法、投资顾问业的规范为投资顾问法、金融期货交问题。易业为金融期货交易法。但由于金融商品交易法是横跨金融相关行业的法规,因此其规范对象即金融业者,大致可分为金融商品交易业(financial 二、金融商品销售法律规制的两个维度instruments firms)与金融商品中介业(financial instruments introducing brokerage firms)。(一)横向维度:从金融商品推介销售的类其中金融商品交易业又分为第一类金融商品型维度看交易业、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投资顾问与代传统金融业务主要为银行存贷款,股票交易理、投资管理业。等业务类型,金融机构主要充当交易和支付中——第

文档评论(0)

czy20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