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pdfVIP

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大气科学学院 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有关精神,国家自 2012 年起建 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 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 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 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 年,硕 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 3 年。 第三章 奖励名额、标准及基本申请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下发的 名额进行分配。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 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 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 用; 6.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 记录。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院将成立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 长,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中包含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 代表、研究生代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的具体评选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批,负责学院的初步评 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第五章 申请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 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须如实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并按学院规 定时间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博士在学阶段成果,硕士研究生需提 交硕士在学阶段成果。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 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 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学院初评及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 提交的佐证材料,按照《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选得分统计办法》(见附件 2 )进行申请人的统计分数计算。 若统计分数均相同,则学术文章分数高者排名靠前。依据此 规则,按照学校下发的我院分配名额,确定初评合格学生名 单并举行答辩,讨论确定评审结果。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初评合格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 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及材料提交至研 究生院。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人在读 硕士或博士期间仅可获批一次国家奖学金。所有符合本细则 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 请。 第十条 学校在收到国家相关拨款后将当年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 书。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 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 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学院评审委员 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914586。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2:《大气科学学

文档评论(0)

sunshaoy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