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实施方法 文档.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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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实施方法 文档

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校教字【2011】28号)2005】43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主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学籍所在专业,辅修专业是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专业。 第二条 主辅修制旨在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辅修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第三条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50-55学分,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实践课学分对于文法经管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学分,对于理工农医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4学分。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程学分统一为6学分。 第四条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制(修)订,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三、辅修证书 第五条 学生根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修读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可以获得不同证书,分别为:辅修课程证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生未完成辅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经申请,可获得已获学分课程的辅修课程证书。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理论课和实践课学分后,即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该证书是在主修毕业证书上,加注“辅修**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字样。 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则只能获得辅修课程证书。 第八条 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和辅修毕业证书,辅修毕业论文(设计)获合格及以上成绩后,经申请,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生获得辅修培养方案中全部学分且课程绩点超过3.5、毕业论文(设计)获合格及以上成绩者,授予“优秀辅修毕业生”称号。 四、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十条 拟参加辅修的同学应学有余力,大一第一学期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1.8。 第十一条 辅修实行预申请。 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学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2. 报名时选择一个专业志愿,经教务处审核后确定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 每名同学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学生申请的辅修专业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时间,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办理辅修专业学生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及成绩管理,与主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要求相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其辅修。 1、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 2、主修专业出现“学业警示”的; 3、在结束主修专业学习之前未能完成辅修学习的; 4、受到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 第十六条 学生中止辅修后,根据相应中止原因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继续参加辅修。 1、完成注册手续的; 2、“学业警示”后的次学期主修专业绩点达到3.0且已获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2.0的; 3、延长主修专业学习期限的。 第十七条 学生可以提出终止辅修专业要求,但必须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办理退修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终止辅修,可根据获得学分情况发给辅修课程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因休学而暂时中断辅修学习,经申请,可保留辅修资格。复学后,可申请继续辅修学习。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继续辅修学习,应填写《继续辅修申请表》,经导师(班主任)、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获得继续辅修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为暂时结业,可在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领取学位证书时,补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分互认、冲抵 第二十二条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学分低于(或等于)主修专业已学相同或相似课程时,可以获得辅修专业的该门课程学分,其成绩按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记载。 第二十三条 参加辅修或是中止、退出辅修的学生,已获辅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可以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 上述学分互认,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方能获得学分。 七、教学组织 第二十五条 课程的考核要求和教学管理,和主修课程的要求一致。 辅修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要求和主修课程的要求一致。 第二十六条 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按规定办理免听;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 第二十七条 辅修的日常教学管理,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辅修成绩优异的同学给予奖励。 八、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辅修实行学分制,学生参加辅修学习必须缴纳学分费。 第三十条 学费按学期预收,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 九、本规定自2010级本科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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