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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修订稿) 保荐机构: 二零零五年十月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 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 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本公司非流通股份全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 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执行对价安排 1、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以 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换取其所持其余非 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股份。 2、本公司股本总数及各项财务指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而发生变化。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承诺: 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1)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 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且在该12个月期满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的12个月内,非流通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6 元/股(如果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减持价格相应除权)。 (3)上海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及中电投集团为上海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 承诺并不免除中电投集团履行《期权契约》的义务,中电投集团在《期权契约》 约定的期权行使期限内继续履行《期权契约》。根据中国电力向中电投集团出具 的承诺,如果中国电力在《期权契约》约定的期权行使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行权, 并获得国家有权部门批准而成为上海电力股东,则中国电力将继续履行中电投集 团就上海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所作承诺之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部分,中电投集团公 司保证中国电力履行其承诺。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4 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6 日上午9:00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4 日-2005年11月16 日每 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即2005年11月14 日至16 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上海电力股票自10月10 日起停牌,最晚于10 月20 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20 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 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 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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