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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6章)概要

五、选举投票 (1)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在直接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2)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在直接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的选民过半数票即可当选。 在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 (3)宣布选举结果。 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必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当选,相对比直接选举难一些。 练习题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  )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 )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全体选民过半数 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 六、代表辞职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可以提出辞职。 七、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提出罢免要求时,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其内容包括被罢免者违法乱纪、不履行代表义务、代表工作不称职等事实情况及有关材料、涉及的法律条文等。 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杭州64位市民申请罢免人大代表案 由选民直接发起要求罢免人大代表,这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都不多见。2010年8月17日,杭州市民张建中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有64名公民签名的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杭州喜得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之毅。此次罢免行动的发起人张建中坦陈,罢免行动源于一处私房产权纠纷。他认为喜得宝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之毅占用该处私产多年,且知法违法,要求罢免其下城区人大代表资格。 8月19日,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张建中提出罢免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事宜的答复》,认为综合64名选民各项理由,张建中提出的罢免不能成立。答复称,“选民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申请是选民的权利,应该充分予以尊重,但也必须要依法执行”,“从目前核实的情况上看,因张建中本人不是赵之毅原选区下城区潮鸣街道选民,而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其中原选区选民不足50人。另从目前情况看,罢免人大代表理由也不成立”。 赵之毅,下城区人大代表、杭州喜得宝公司法定代表人。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49年,前身为杭州丝绸印染厂,1997年与杭州丝绸炼染厂组建了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2001年企业改制为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 后续报道 中国经济网2010年9月21日报道,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64人联名申请罢免区人大代表一事再起波澜(本版8月26日曾作报道)。记者今日获悉,杭州喜得宝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罢免一事的发起人张建中。 杭州喜得宝公司称,张建中出于个人私利,歪曲事实,欺骗法院,欺骗选民,人为将一起已被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普通房产纠纷案演变为“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虽然这一罢免案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已被下城区人大常委会驳回,但由于此事已经产生影响,致使喜得宝公司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喜得宝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建中赔偿损失。 记者今日下午致电张建中,他表示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也不知道喜得宝公司起诉一事。 专家观点 莫纪宏研究院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的理由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代表有违法犯罪的情形,比如说违反了刑法;二是代表 “失德”,比如说道德水平低下,有损人利己、贪污受贿这些情况等;三是代表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是在本职工作中不作为。 在上述这些情况下,选民和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请求。不过,莫纪宏也坦言,“就现状而言,后两种情况的罢免标准难以衡量”。莫纪宏认为,罢免程序跟选举程序不同,要体现“提议罢免从严,通过罢免从宽”的原则。“选举人大代表,需选区半数以上选民参与,超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可被选为人大代表;而罢免一个人大代表,有选区四分之一以上选民参与,超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可罢免该人大代表。目前的《选举法》仍然要求罢免代表需要选区过半数选民参加,在实际中操作起来有些困难”。 此外,不同于选举有专门的选举委员会组织与操作,罢免往往由选民发起,相关法律也没有对具体操作程序作出规定。这个法律空白往往不得不依靠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填补。而不少地方性法规对罢免程序的启动设定了前提,即人大常委会或者主席团事先作出调查并确认罢免理由,这意味着人大常委会拥有了否决权,罢免的主动权不在选民手中。莫纪宏向记者坦承,现在制度环节上对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还有诸多不足。 《代表法》规定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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