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一讲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ppt
课后巩固练习 1、以下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是( ) A 生产 B 使用 C 储存 D 运输和管理 E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 2、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是( ) A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B 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C 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D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3、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将会受到的处罚是 ( ) A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C 单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D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将受到的处罚是( ) A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C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 * 谢谢! *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第一款,一是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采取安全设施及其维护、保养的义务及目标;二是通过罗列式给出了安全设施的范围;三是规定了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即: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 第二款,规定了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告知义务。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是本款规定的延伸。(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宜放在本条规定中,并结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对本条规定进行完善。) * 法律责任: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条例 》第八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见《条例 》第七十八条第八项) *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从处理不安全状态的装置、设施角度,强制性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联络、告知措施和目标。 法律责任: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见《条例 》第七十八条第八项) *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一款,一是引入了安全评价制度;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价的机制,并确定了第三方机构的资质;三是确定了安全评价制度执行时限;四是确定了安全评价的范围;五是规定了安全评价结果的处理要求。 第二款,一是确定了安全评价结果处理情况的报告制度;二是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