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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农村社会的主体—农民
农村社会学 本书的整体框架 绪论 第一讲 :农村社会的主体——农民 第二讲:农村社会的客体——土地 第三讲:农村社会关系 第四讲:农村社会流动与分层 第五讲:农村社会问题 第六讲:农村社会保障 第七讲: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工业化 第八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一讲 农村社会的主体_农民 一、何为农民? 二、农民“理性”问题的探讨 三、农民“集体意识”的探讨 一、何为农民?如何界定农民?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farmer” and “peasant”? (一)农民的内涵 peasant----farmer 1、Farmer:农民(farmer)完全是个职业概念,指的就是经营farm(农场、农业)的人。(在发达国家) 这个概念与fisher(渔民)、artisan(工匠)、merchant(商人)等职业并列。而所有这些职业的就业者都具有同样的公民(citzen)权利,亦即在法律上他们都是市民,只不过从事的职业有别。这样的“农民(farmer)”不存在定义问题.务农者即为farmer,一旦不再务农也就不复为farmer了,但无论务农与否,他与“市民”之间并无身份等级界限。 2、Peasant:代表一种低下的身份或出身。(在不发达国家) Peasant一词从词源及构词成分看与“农业”、种田等本无直接关系。该词源于古法语,系由古拉丁语pagus派生,该拉丁词意为“异教徒、未开化者、堕落者”,带有强烈的贬义,因而peasant在古代的本义是对卑贱者的贬称。在古英语中Peasant可作动词用,意为“附庸、奴役”,而作名词时还兼有“流氓”、“坏蛋”之意。因而它与其说是一种职业,不如说是一种低下的身份或出身。只是由于那时卑贱者大多种田,这个词后来才与农业有了关系。 不仅英、法、拉丁语如此,俄语、波兰语等欧洲语言中近代表示农民的词汇也有类似特点.原无带有“农”义的构词成分,只是泛指卑贱者或依附者而言。 所以,当这些国家的人们一谈到“农民”这两个词时,并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且也是一种社会等级,一种身份或准身份,一种生存状态,一种社区乃至社会的组织方式,一种文化模式乃至心理结构。而且一般说来,社会越不发达,后面这些涵义就越显得比“农民”一词的职业涵义重要。在这些社会里,不仅种田人是“农民”,就是许多早已不种田的人、住在城里的人,也被认为具有“农民”身份。 现阶段在我国如果给“农民”一词下个定义,那就是“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 在取消二元户籍制度,统一为“居民”后,实际上在我国已经不存在农民问题了,已经把三农问题演变成“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农民会逐渐被“农业从业者”或者“农业劳动者”所取代。 其实,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动、就业自由选择、行业分工日趋交叉整合的今天,叫工人、知识分子也好,叫农民也好,已经很难找到固有的、终身制的概念了,许多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其在社会功能中的认知性,在发生着变化。 “农民”一词已经容纳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再谈关于农民一词的界定似乎已经不合时宜,失去其现实的意义。 (二)几点探讨<农民权益保护法> 问题一: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还是静态的概念,是终身制吗? 众所周知,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它不是静态的不变的概念,农民不是终身制。 ??? 关于农民界定问题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地说,也就是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 其一,长期以来,正因为户口问题的不合理性、行业划分的误区、成分身份的划分,导致社会认识上的误区,再加上一些地方政策上的失误,社会上对人自然形成了三六九等,农民的身份成了终身制,在社会处于“草根”阶层,被看成是愚昧落后的象征,所以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终于表现出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社会问题,农村的三农问题也出现了。 其二,公安部正在全国推广的进一步户改方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大势所趋,尤其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一些省份明显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广东就借鉴湖北经验,加快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农业人口比例较低的珠三角地区,今年或明年将首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陕西、山东、辽宁、福建等省份,也开始着手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农村人口正在逐步享受国民待遇,这已是大势所趋。 其三、户籍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户口迁移必定会变为户口登记制。从试点地区看,目前,“合法固定的住所”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户改过程中对户口迁移的两个普遍应用的基本落户条件。那些进城务工、在城市长期居住、今后也不打算回农村居住的人,能给界定为农民吗?如果给他们再在户籍上写着是农民,他们享受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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