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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城住宅与社会分层-Publications
国国家权力、城市住宅与社会分层家权力、城市住宅与社会分层 —以以民国南京住宅建设为中心民国南京住宅建设为中心— 陈陈 蕴 茜 蕴 茜 序 1927年后,南京成为国民政府的首都,随着模范首都建设工程的推展,城市住宅建设成 为市政工程、更成为国家形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首都计划》对城市住宅进行了详细规 划与分区,南京市政府随之开展大规模的城市住宅建设。住宅规格的高低决定了各区域的居 民构成与社会分层,南京城市空间的布局也随之由传统的以自然化分区为主,向以社会分层 化为主的空间布局转型。本文将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城市住宅规划与建设为中心,探讨空 间分布与社会分层之关系,研究国民政府如何运用空间策略来建设并控制城市与社会,以及 住宅发展对南京城市空间转型的影响,从中探讨国家权力在城市住宅与社会分层中的作用。 一一、、《《首都计划》与南京住宅建设规划首都计划》与南京住宅建设规划 在传统时代,南京是一座兼具政治与商业双重功能的城市。由于传统国家对城市的控制 力较弱,政府虽对城市发展制定规划,但城市住宅建设并未被纳入政权管辖范围。除对官员 住宅依据品级制定建筑规制外,对平民住宅以及空间定位并未明确规范。就南京城而言,只 是在明初因政权甫建,为了对都城实施政治与社会控制,将居民住宅区按照官阶、职业等进 行过严格划分,居民分住于城内外坊厢,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住宅或由政府供给,或由 政府给资供民自建。”1 但是,随着明朝迁都北京,这种控制逐步解体。南京城的住宅空间分 区形态呈相对自然的状态,最繁华的夫子庙地区,既是世家大族的聚居地,也是商家小铺和 中下层住宅的集中区。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建都南京后,大批人口涌入南京,1912年人口26.9万,1926年升至 39.6万。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逐步增加,1930年激增至57.7万,1936年再至100.6万2 。 户数由1929年1月的91340户3,增至1931年1月的113908户,以后继续快速增长至1936年底的 197496户4 。由此,住宅需求量猛增。 1 徐泓《明初南京的都市规划与人口变迁》,《食货月刊》第10卷第3期,1980年6月,96页。 2 《南京市自治工作概况》,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首都建设(三)》 (《革命文献》第93辑,台北,1982年),226页。 3 《统计资料》,立法院统计处编《统计月报》第2卷第3期,1930年,1页。 4 《南京市自治工作概况》,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首都建设(三)》 (《革命文献》第93辑,台北,1982年),227页。 189 陈蕴茜 现代国家政权建立后,城市住宅建设逐步被纳入国家权力控制的范围,作为首都的南京, 国家权力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更加突出。1929年,国民政府为将南京建设为“模范首都”、“首 善之区”,特别制定了《首都计划》。该计划对南京城进行了明确的功能分区,这是城市规划 的基础,初步分为公园区,第一、二、三住宅区,第一、二商业区、第一、二工业区第八区, 首都的中心则是中央政治区。计划对住宅区又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住宅区设在旧城各处,分为四个等级,即第一、第二、第三住宅区及旧住宅区。第一住 宅区为官僚等上层阶层住宅区,即山西路、颐和路一带;第二住宅区为一般公务人员住宅区; 第三住宅区中又分四区,其中三区在距市区远而偏僻的市郊,一区即为下关的棚户区。至于 旧住宅区则原封不动地加以保留5 。 《首都计划》对各住宅区的建筑规制、楼层数量与高度、绿地配置等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从建筑与空间上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分区。 《首都计划》还提出了公营住宅建设应纳入政府市政工程的规划。计划指出:“居住为人 类生活之大端……住宅之良否,其影响所及不仅在于生理方面,而经济方面,道路方面,乃 至种胤方面”,因此,居住之问题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应该纳入都市设计。设计者借鉴欧洲 各国的做法,为南京制定了相应的住宅建设框架:“要以中央出资、市府营建为普遍,此种 住宅,或收回低微之租金,或更免费借住,一视其种种情形之如何而定。”住宅建成后“应 供给下列三种之居民: (一)入息低微之工人。(二) 因筑路拆屋而失所栖止之居民。(三)政府职 工。”《首都计划》还对提供给这三类群体的住宅区位、建筑样式、所用材料、厨卫设备等进 行了初步的设计,工人住宅应由工厂负责建设,政府指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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