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PDFVIP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17-03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通股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15 元 (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普通股 2017/6/15 - 2017/6/16 2017/6/16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 年5 月5 日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30,000,000,000 股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 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4,180,000 股后的29,995,8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2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49,101,3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普通股 2017/6/15 - 2017/6/16 2017/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普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3.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1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0.2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935元。 对于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 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9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

文档评论(0)

sunshaoy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