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第二十五章侵权责任的承担与抗辩(二)--民法分论--浙江大学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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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第二十五章侵权责任的承担与抗辩(二)--民法分论--浙江大学课件

第二十五章 侵权责任的承担与抗辩(二) 本章包括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的形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和侵权责任方式等5节内容。 前2节已经学习过了,现在学习本章第3-5节。 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依法构成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是否应负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既是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高度概括,也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由于归责原则决定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内容,因而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不同。 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对于一般侵权责任,现代各国立法都采取过错责任原则。通说认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可见我国法律和司法实务中均采用四要件说。 (一)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法定义务的违反。侵权行为本质上是违法行为,即它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行为的违法性是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也是一个首要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则不会发生责任。 行为的违法性的特征 一是有行为的客观存在; 二是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法定义务。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权利主体的人身或财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即法律所保护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的正常状态遭到破坏或受到不利益(合法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民事责任具有制裁和补偿的双重性质,因此追究民事责任必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之债的前提和依据。侵权行为之债的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只是由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才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了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而且侵权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以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为基础。 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之外的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个要件。如果只有侵权行为而没有产生损害的后果,或者只有发生损害的可能性,但并没有造成客观的损害后果,行为人就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即在侵权责任法上,采“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 侵害客体 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侵害客体的民事权益包括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民事权益被侵害,二是民事权益被侵害后造成了利益受损的客观结果。 损害事实的分类 第一,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致使权利人在经济上蒙受的损失。财产损失是可以用金钱计量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在侵权人侵害了他人人身权的情况下,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情形。 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既得利益的损失,表现为现有财产的实际减少、毁损或灭失。 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造成可得利益的损失,表现为可以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得到或应当增加的财产而没有增加。 第二,人身伤亡。 人身伤亡是侵权人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导致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后果。 第三,其他人身权损害。 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受到侵害。这种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损害的是权利人的人格利益。 第四,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行为人因侵害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而使受害人在精神上产生的怨恨、恐惧、羞辱、绝望等痛苦和不安。精神损害不能以金钱来计量,但损害事实是可以确定的。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受损害事实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在这种联系中,违法行为是原因,损害事实是后果,即损害事实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害是违法行为的结果,违法行为是损害的原因。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但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着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符合了侵权行为的各个构成要件,行为人才承担侵权责任。 因果关系的特点 第一,客观性。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是客观世界中普遍存在的因果关系的一种,是不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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