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趣味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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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 AS OBJECT OF TASTE:DAVID HUME 艺术作为趣味的对象: 大卫?休谟 大卫?休谟(1711-1776),著名的苏格兰哲学家,以经验主义和怀疑论知名。休谟并不关心寻找艺术的定义,他主要探讨是否有客观的标准来评价艺术作品的好坏。 休谟为我们提出一对自相矛盾的观念——每个观念都有其真实性,但相互间似乎又不一致。一方面,大多数人相信对于艺术作品的性质可能作出批评的判断。当我们 想到将一件伟大的艺术作品,如《蒙娜丽莎》,与一件仅仅是赏心悦目的作品,如诺曼?罗克威尔的插图,进行比较时,大家都会同意达?芬奇的绘画在客观上比罗 克威尔的插图要好。考虑到这些情况——休谟的例子是比较作家奥戈尔比和弥尔顿,及班杨和爱迪生——迫使人们承认艺术判断的客观标准。 休谟自相矛盾的另一面是出于对这种判断的基础是什么的思考。他断言只有将趣味用于他的术语学,别无其他,即,一件艺本作品是否对“感情”产生了影响。根据 “趣味的自然属性”的思想——即个人的趣味只依赖于自身而不服从于别人的指正——休谟的理由就是一种批评判断不过是对一件作品的特殊反应的表现。依此类 推,判断就没有客观的标准,这就与他早先必须有客观标准的结论相矛盾。 要解决这个矛盾,休谟认为,根据原始的经验主义事实,我们的本质是这样构成的,艺术作品的某些特征恰好满足所有的人,我们对于某些性质的普遍感受性保证大多数人都同意一些艺术作品比另一些艺术作品更美,因此在客观上更好。 尽管他努力在一种统一的人的本质中提供关于艺术作品价值的审美判断的基础,但休谟也承认那必然是某种审美的分离。他怎样论述这些问题?休谟被迫动用两方面 的因素,一方面是个人的心理结构,另一方面又共享文化的偏向,后者干预人的其他自然能力,从而欣赏一件有价值的艺术作品之美。只有这些“同精致的感受相结 合,又因实际锻炼而得到增进,又通过进行比较而完善,还能清楚一切偏见的健全的意识”能够觉察作品中的那些真正使其完美的性质。这样,在艺术作品本身不能 确定客观性,休谟断定只有某些优秀的人才有资格,他们的反应真正有价值。 论趣味的标准 世人的趣味,正像对各种问题的意见,是多种多样的——这是人人都会注意到的明显事实。即使见闻极端狭隘的人也可以在他来往的小圈子里发现趣味的不同,甚至 在那个小圈子里的人所受到的教养和早年吸收的偏见都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也不例外。至于那些能够扩大眼光纵观异国和远古的人,对这方面的千歧百异龃龉矛盾就 更会感到惊异了。我们往往把一切与自己的趣味和鉴赏力大相径庭的看法贬斥为“野蛮”,但转眼就发现别人也把同样的贬词加在我们身上。最后,就连最傲慢自信 目空一切的人也会出乎意外地觉察到,各方面都是同样自以为是,面对纷纭争竞的好恶,不再敢肯定自己是一定正确的了。 虽说这种趣味的差异是漫不经心的观察者也会注意到的,但只要仔细考虑一下就会发现实际上的差异比看来还要大得多。人们对各种类型的美和丑一般议论往往相 同,而具体感受则互有歧异。每种语言里都有些表示谴责和表示称许的名词;这些名词在用同一语言的人们手里必然会得到一致的应用。优美,恰当,简明,生动, 这些是众口交赞的;虚夸,造作,平庸,浮艳,这些是齐声申斥的;但一遇到具体例子,批评家之间这种貌似一致的情况就消失了;我们发现他们赋予同一说法的意 义是远不相同的。科学和理论问题情况则恰恰相反;在那些领域里,人们意见的歧异往往是对一般,而不是对具体;往往看来悬殊,而其实不然。把名词解说清楚之 后时常就没有什么可争的了,结果论辩双方会惊愕地发现他们吵了半天其实意见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想找到一种“趣味的标准”,一种足以协调人们不同感受的规律,这是很自然的;至少,我们希望能有一个定论,可以使我们证实一种感受,否定另一种感受。 然而有一派哲学却认为我们这种企图全是妄想,因为“趣味的标准”永远无法找到。据那些哲学家说,判断和感受截然不同,一切感受都是正确的,因为感受纯乎以 自己为准;只要一个人意识到有所反应,那就是真实的。但是理智上的决定则不能认为都是正确的,因为它们需要以外物——亦即:实际情况——为准;这样一衡 量,显然它们不可能都符合。假使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有一千种不同意见,其中只有一种,也只能有一种,是正确的,真实的;唯一困难在于如何找出并且认识这种 正确意见。相反,同一事物引起的不同感受则都是正确的;因为感受并不体现任何事物的内在属性;它只标志事物与人的心灵(器官或功能)中间的一种合拍状态或 联系;如果这种合拍状态实际不存在,那么根本就没有产生任何感受的可能。美就不是客观存在于任何事物中的内在属性,它只存在于鉴赏者的心里;不同的心会看 到不同的美;每个人只应当承认自己的感受,不应当企图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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