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17.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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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17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投资回报, 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精 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 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二、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为着眼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 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 利润。公司满足《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 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 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不满足 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 快,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 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 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 情形确定。 (四)利润分配的提出时间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 独立董事、监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 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 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 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取得全体 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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