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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品课教学设计的说明
百度文库专用 《民法》精品课教学设计介绍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政法系 陈 艳 2008年5月25日 《民法》教学设计的说明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定位。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为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为高职专业,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学院的办学定位出发,结合法律专业学生的具体学情,将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是为立足兴安盟、面向全区,培养服务于法律一线的实用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特别是培养服务于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的蒙汉兼通的法律工作者。 《民法》课程是整个法律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专业基础课。从法律专业课程体系上看,民法是民商法学的基础,学好民法是掌握商法、经济法、合同法等其他民商法的前提与基础。民商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包括解决问题的手段都以民法为根本。同时学习行政法与刑法等重要课程均需与民法进行比较,以民法的学习为基础。民法课教学为法律专业其他课程的学习起到了基础作用。 从课程的内容上看,《民法》涵盖民法总论、人身权、知识产权、物权、债权和民事责任等内容,涉及市民社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关系到平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正确把握民法法律关系,运用民事法律法规,解决现实中的民事纠纷是民法教学的重点,特别是民法的实践教学为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到了主要支撑作用。另外,学好民法对于帮助学生树立公平与正义理念,敢于为民执法、为民请命,构建和谐的法制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课程设计理 从法律职业岗位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民法的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与作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为重点,采取校内教学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合理地开发《庭审速录》、《法律文书》等实践教学内容,充分体现了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二、教学内容: (一)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与适用性 民法课教学内容分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部分。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根据法律服务一线职业岗位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理论教学以“实用”、“够用”为原则,压缩理论教学的课时,重点内容为民法总论部分、物权、债权及民事责任。同时增加实践教学的课时,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从《民法》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到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都体现了能力本位的思想,把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作为《民法》实践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并从法律职业岗位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要求出发,通过校内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综合实训与校外到法院旁听审判、实训和集中实习,不断提高学生学生的职业能力。同时增开一些选修课,为学生日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奠定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法律职业的一般工作任务为依据整合教学内容,将民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时比定为1:1,自觉地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贯穿于整个民法教学过程中。 教学内容具体安排如下:(详见《民法理论教学大纲》和《民法实践教学大纲》) 序号 教学内容 课时总数 72 理 论 教 学 实 践 教 学 形 式 课时 地点 形式 课时 地点 1 民法总论 32 课堂讲授、 36 多媒体教室 案例分析、 见习旁听、 模拟法庭综合实训、 集中实习 36 校内“模拟法庭”综合实训室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 人身权 3 3 物权 9 4 债权 9 5 合同法概述 4 6 知识产权 4 7 继承法 3 8 民事责任 7 三、教学改革 (一)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法律事务专业性质都要求民法教学中要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加大学生综合职业技能的训练与考核,培养技能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 1、在课程学时的分配上,增加实训课时,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现实践教学课时与理论教学课时比为1:1。 2、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模拟法庭”综合实训、见习旁听审判、顶岗实习多种形式,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 3、在教学模式上,实行校内教学与校外实训相结合,依托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 (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1、在教学方法上,以案例教学为主,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法规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播放法庭审判实况,创设教学情境,提高教学效果。 2、学生作业突出实用性和课题性,鼓励学生独立分析案例,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在实践教学中,实行“开放式”教学方式:校内以“模拟法庭”综合实训室为基础,校外以法院等实习实训基地为依托,加强对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同时,还将法院庭审移到校内“模拟法庭”进行审理,对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法律宣传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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