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移动与德国-中伦律师事务所
邱建
2014 年10 月10 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德期间,在中德两国总理共同见证
下,中国移动与德国电信的授权代表在德国柏林签署合资协议,约定由各自的下
属公司按50:50 的股比在中国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资企业将面向车
载前装、后装市场提供硬件、车联网云平台、系统集成和运营以及内容服务端到
端的车联网解决方案。中国移动通过设立该合资企业,将依托德国电信成熟的车
联网平台基础,并凭借自身在网络、本地业务开发运营和资源方面的优势,快速
提升在车联网以及车载信息服务的市场业务提供能力,加快拓展车联网市场。中
伦作为中国移动的中国法律顾问,在历时近一年的时间里,为中国移动在上述中
外合资项目提供包括尽职调查、交易架构设计、交易文件起草和谈判、合规审查
等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
以下,谨对我们在本项目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小记如下:
项目启动
车联网作为物联网在汽车行业的重要应用,被列为国家“十二五”期间的重点项
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把智能交通(交通状态
感知与交换、交通诱导与智能化管控、车辆定位与调度、车辆远程监测与服务、
车路协同控制,建设开放的综合智能交通平台)列为物联网九大重点领域应用示
范工程之一。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中国移动作为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移动通信网
络和全球最多移动用户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德国电信作为欧洲最大、全球第五的
电信运营商和车联网的先行者,自然而然想到了结盟开拓中国乃至全球的车联网
市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商谈,双方在2013 年底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进入了实质
的联姻阶段。中国移动也适时启动了外部律师的选聘工作。
本项目双方均是国际巨头,加之又涉及车联网这一新兴行业,中国移动的服务招
标书获得了各大律所的积极回应。中伦对此项目非常重视,迅速组建了由张学兵
律师牵头和由北京办公室的电信法律专家陈际红律师、反垄断法专家薛熠律师和
我本人等多名合伙人联合负责的服务团队,在经过多轮激烈的角逐后赢得了为中
国移动在本项目上服务的机会。
交易架构的设计
获悉中标之后,我们并无太多的时间喜悦,即投入到了高强度的项目启动工作中。
当时已经临近马年春节,我们不仅需要在短时间内消化双方前期的大量商谈成果,
还要从法律角度对客户拟议的交易架构进行分析论证并出具意见。尽管时间紧迫,
我们仍然根据以往处理类似项目的经验并结合本项目的特殊性,着重开展了以下
与交易架构设计相关的工作:
一、对双方投资主体的审查。通常,我们首先要从我们客户的角度考量本项投资
的法律可行性,并根据客户的公司性质梳理客户所需履行的各项内控程序和行政
程序。例如,中国移动作为一家央企,对于此项投资需要办理哪一层级的报批手
续?其未来如果要对合资相关股权、资产进行处置是否应适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
关规定,如何适用?其次,我们还需要代表客户对合资方的投资主体进行审查。
例如,德国电信选择的投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的资格进行本项投资?是否是特殊
目的公司,未来是否具有相当的履约能力?如果其没有履约能力,我们应该如何
设计交易架构以保护和实现客户的权益?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在代表客户谈判之
初就应分析清楚,以便确定交易架构和书写协议条款。
二、市场准入审查。由于我国对外商投资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准入限制,在
开展中外合资项目之初我们还需要审查外商能否投资相关行业。为此,我们需要
根据合资双方的商业目的和计划,分析和提炼拟议合资企业未来将要从事的经营
活动,并相应地草拟其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相对明确后,我们会根据相关的法
规和政策研判双方能否在有关领域进行合资。通常而言,律师应当查阅现行有效
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调研是否存在相关的行业准入法规。例如,本
项目的合资双方旨在开拓中国乃至国际车联网市场,合资企业未来所从事的车联
网业务活动从法规角度到底属于什么行业?带着这些疑问,我们特别研究了《外
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等行业法规。
三、合资企业未来的设立地点。如大家所知,我国除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
在某些省、市、自治区、开发区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能还存在一些本地化的政
策、地方规章和制度等。例如,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的审批制度和
准入制度都存在重大调整。因此,如果项目双方对于合资企业的设立地并无特别
商务要求时,我们亦会提示客户是否可以利用有关的地方优惠和便利政策,从而
为客户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案。
四、行政程序。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通常而言,首先需要经过适格的商
务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合资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其次在适格的工商登记部门
办理该企业的设立登记。工商登记部门为该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告摘要.PDF
- 中国土壤学会第二届微生物生态生物信息技术研讨会第一轮通知.PDF
- 中国在线医疗行业研究报告-艾瑞网.PDF
- 中国地区工业化进程的综合评价和特征分析经济研究.PDF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PDF
-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邮件系统.PDF
-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区域重力调查野外工作细则.PDF
- 中国地质调查2016新进展之一-中国地质调查局.PDF
- 中国城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与对策-湖南大学环境学院.PDF
- 中国城复合灾害风险管理模式研究中国城复合灾害风险管理模式.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