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侨城绿化囤苗工程施工合同(最终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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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侨城绿化囤苗工程施工合同(最终版)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天津华侨城项目绿化囤苗及种植工程合同 工程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 合同编号:    总字-004 土字-004   建设单位:   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10年07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适用招投标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承包人就绿化囤苗及种植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该工程受天津市东丽区政府委托,由发包人组织建设,工程费用由政府承担,发包人垫付。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华侨城项目绿化囤苗及种植工程 2、工程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 3、工程规模及特征:约16000株苗木的囤苗和种植工程,苗圃场约250亩。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天津华侨城项目绿化囤苗及种植工程的施工,包括苗圃场的租赁和苗木的采购、运输、苗圃内种植、养护管理、苗圃内起苗、苗圃到种植现场的运输费及二次搬运、甲方现场换土、种植、养护、成品保护等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隐含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措施。 2、承包方式: 1) 按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综合单价(其中包含建安营业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相关人员的保险、苗木的采购、种植、养护、运输及场内二次运输、装卸、施工用水电管线布置费及水电费及各种材料的损耗等、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它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单价按后附经确认的预算中的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设计变更除外)。工程量暂定,结算时按完成量实测,不再计取任何损耗。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同工期 一、二期囤苗开工日期: 2010年09月01日,竣工日期:2010年10月30日。 三期囤苗开工日期: 2010年09月01日,竣工日期:2011年03月30日。 一期种植开工日期:2011年03月20日,竣工日期:2011年04月20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三期种植的开、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要求为准。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按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币种: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叁佰零陆万柒仟零贰拾伍圆整 (小写): ¥23,067,025.00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08月 5 日 订立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原管委会楼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以下无协议书正文 发包人(公章): 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章): 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住 所: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8312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词语定义: 1.3各方和人员 (1)发包人(发包人):天津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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