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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美莱美容医院房地产租赁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可编辑)
关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美莱美容医院房地产租赁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0. 经核查,广州体育学院属于事业法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不存在因破产、解散以及其他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国家法律法 规或行政性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物业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广州体育学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事业 法人,具备签署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 广东浩雪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 3 页共 8 页 (二)华创公司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7日经广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持有注册号为440000000053340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华创公司目前住所在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 厦21层;法定代表人为赖淦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公司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进行交通、能源、环保、高新技 术及物业的投资,物业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及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安装;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轿车及危险化学 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针纺织品。 经核查,华创公司已通过了2009 年的工商企业年检,具有签署相 关的租赁合同承租及转租物业的主体资格。 (三)广州美莱美容医院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美莱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4011117A5292,医院法定代表人为 叶志阳,注册资金人民币700万元;所有制形式为私人;诊疗科目为美 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X线诊 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经核查,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2010年6月12日下达的穗天卫医字 (2010)001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广州美莱美容医院天河门诊 部的投资人为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 元,选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22号金晟大厦。 根据互联网上公开的资料显示,“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于1999年,总部位于上海,是目前国内最早从事医疗投资的集团企业, 广东浩雪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 4 页共 8 页 也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整形医院连锁之一,核心业务为以面部五官整形、 形体雕塑、皮肤护理、牙科美容为主的整形美容医疗服务。已先后在昆 明、重庆、苏州、广州等16个中国城市和韩国等3个国家地区设立整形 连锁机构”(相关资料可见 ////. 本所认为,广州美莱美容医院具有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的主体 资格。 二、关于相关租赁合同的事实。 1、研究生公寓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穗规建证[2006]747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及编号为穗规验证[2009]1646号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 格证》及其附件,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公寓的建设单位为广州体育学院, 建设项目名称为食堂及研究生宿舍工程;建设位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 州大道中1268号;验收时间为2009年11月18日,主要功能为食堂及研究 生宿舍用房。 2009年11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第2009-110号《申请(变 更)门牌批准通知书》批准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 [2006]7474号的地址变更为林和西横路222号。 2、研究生公寓的出租及转租情况。 经核查,2008年5月9日,广州体育学院和华创公司签订《广州市房 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即广州体育学院)同意按照报建的用 途,将研究生公寓第1至第4层全部面积及5楼以上的垂直分割1/2部分面 广东浩雪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 5 页共 8 页 积租予乙方(即华创公司),租期为18年,计租日约定为2008年9月1日; 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每三年递增5%。租赁期内,甲方原则上同意 乙方转租或分租,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2010年3月20日,广州体育学院向华创公司出具《关于委托出租的 证明》,内容为:我院现委托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租位于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22号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公寓物业。委托范 围为该物业第1至第4层楼全部及5楼以上的垂直分割1/2部分物业;租期 为18年;用途为酒店、餐饮、办公、商业、美容、医疗、培训等。 2010年4月26日及2010年9月26日,美莱医院和华创公司签署两份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由华创公司将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22 号自编号首层101-103单元、104-116、2、3、4层及5-19层的1-6单元部 位转租给美莱医院作为门诊使用。建筑面积约1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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