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船舶污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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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船舶污染

第十二章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第一节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概述 一、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概念 二、船舶污染损害事故的具体表现形式 三、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国内立法 四、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国际立法 第二节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 一、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概述 二、主体 三、归责原则 四、免责事项 五、可获赔偿的损害 六、责任限制与责任限制基金 七、强制保险与直接诉讼 第三节 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 一、船舶燃油污染损害的概念 二、责任主体 三、归责原则 四、免责事项 五、可获赔偿的损害 六、责任限制 七、强制保险或财务保证 第四节 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 一、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损害的概念 二、责任主体 三、归责原则 四、免责事项 五、可获赔偿的损害 六、责任限制与责任基金 七、强制保险或财务保证 八、HNS基金 本章要点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船舶所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的概念;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免责事项;可获赔偿的损害;责任限制与责任限制基金;强制保险或财务保证等内容是本章要点。 引读案例 一艘从事国际航线运输的多用途中国籍A船,在运载散装货油航次中与另一艘载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外国籍B船在中国海域发生碰撞。碰撞导致A船沉没和货油泄露并造成周围海域污染。同时,碰撞导致B船燃油舱和货舱破损,B船燃油因此溢出并导致周围海域损害,B船所载有毒有害物质也因此泄露并导致周围海域污染和一位正在周围海域捕鱼的渔民中毒死亡。 请通过本章学习思考以下问题: (1)案例中的油污损害受何种法律调整? (2)案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损害受何种法律调整? (3)案例中的燃油污染损害受何种法律调整? (4)A船和B船的所有人应对油污损害、燃油污染损害和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吗?如果不,应如何承担责任? (5)中毒死亡渔民的人身伤亡损害应向谁索赔? 第一节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概述 一、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概念 (一)船舶污染损害的概念 船舶污染损害,又称船舶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包括船载货油、船舶燃油以及船载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海洋或其他水域的污染损害。 性质上,船舶污染损害是一种侵权之害,是船舶所有人或其他责任人通过船舶这种运载工具对海洋环境的一种侵害。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本章所称的船舶污染损害,是指船舶直接或者间接把船载货油、燃油以及船载有毒有害物质倾注海洋,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二)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概念 1概念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是指污染损害责任人因船舶造成海洋污染损害而依法对污染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法律制度。 2.特点 (1)责任主体的限定性 (2)责任基础是严格责任 (3)赔偿责任的限定性 (4)责任保险的强制性 (5)直接诉讼 二、船舶污染损害事故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船舶油污损害事故 船舶油污损害事故,是指船舶直接或者间接把船载货油和/或燃油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事故 (二)船舶燃油污染损害事故 船舶燃油污染损害事故,是指船舶直接或者间接把船用燃油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事故 (三)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所致污染损害事故 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所致污染损害事故,是指船舶直接或者间接把有毒有害物质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事故 三、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国内立法 中国没有专门用于调整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国内立法。发生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时,管辖法院通常引用已有的相关国内立法。目前,可用于调整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国内立法有以下几部: (一)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1992年《海商法》 (三)1983年《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四)1989年《环境保护法》 (五)1986年《民法通则》 四、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国际立法 (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制度 1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历史 1967年,利比里亚籍油轮“TORREY CANYON”号污染事件 “TORREY CANYON”轮案向国际社会提出了两个重要的问题:(1)沿岸国是否有权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油污事故进行干预?(2)如何保障油污受害人得到充分的赔偿? 1967年5月5日,原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48年2月在日内瓦召开了联合国国际海运会议,会上制定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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