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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发票管理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内部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营业本部销售合同的发票开具;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特殊收据; 开具发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客户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 (二)开票总金额应当与合同总金额一致; (三)填写《发票开具申请表》。 第二章 发票申请 第五条 业务担当人逐项填写《发票开具申请表》; 第六条 业务担当人将《发票开具申请表》交地区总监签字后转交营业本部营业支持课; 第七条 营业支持课对于符合开票条件的《发票开具申请表》交销售总监签字后,转交财务进行登记; 第八条 营业支持课将《发票开具申请表》中开票资料的内容录入合同管理软件。 第三章 发票开具及领取 第九条 财务根据开票申请表的内容开具发票后转交营业支持课; 第十条 营业支持课按合同管理软件的要求将发票内容录入; 第十一条 营业支持课按照开票申请核对发票无误后,将发票和《发票回执》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发票的保管 第十二条 业务担当在收到发票及《发票回执》后必须亲自将发票转交客户相关负责人,并按规定要求客户填写回执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寄给营业管理课归档。 第十三条 因客户原因不能及时收款向客户提供发票的,业务担当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防止遗失及发票过期。 处罚 第十四条 业务担当人因下列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员工守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遗失发票的; 发票交付客户没有取得《收到发票回执》造成不能回款的; 开票信息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造成发票过期作废的; 其他因发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 公布,自 实施。 第十六条 营业本部《关于加强业务货款发票的管理规定》及《通知》作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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