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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尊敬的各位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进行交流,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是孙建国律师,执业于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介绍一下今天讲座的安排,讲座的前半部分给大家讲解一下我们老百姓身边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民间借贷法律知识,我是执业律师,不是大学教授,所以会注重法律实务的讲解,尽可能少讲理论,多讲实际案件操作。讲座的后半部分,与大家进行一个互动,大家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我现场为大家解答。 好,我们进入第一部分,第一个问题,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那么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比如说朋友之间的借款行为,自然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将款项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公司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法律行为。 举例:张某因手中缺少资金向朋友李某借款20万元,就属于民间借贷。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是民间借贷法律行为。银行贷款,下属分支机构的贷款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是两种类型的借贷。下面我们来看民间借贷的种类及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种类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在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公布之前,我国法律对后两种借贷行为不持肯定的态度,在今年颁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三种借贷关系都给予明确的认可。下面给大家做详细的讲解: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行为何时生效?个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从该法律条文可以明确的知道,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生效的条件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借款人收到款项时生效,双方仅仅签订了书面的合同是不生效的。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行为形式灵活多样,即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既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可见民间借贷是非常自由。 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借贷双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借款的。也就说借贷合同主体双方是自愿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存在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形。2、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非法集资罪,大东案例。3、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如果向法院起诉只能要求支付年利率24%以下的部分,以上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36%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多给了,不能往回要,如果没有给出借人也不能多要。4、借款的目的必须合法,不能为他人的非法行为提供借款。“利滚利”是否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借贷是否允许“利滚利”,即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我国新的司法即使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计算复利,但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复利受法律保护的的界限是没有超过年利率的24%。利率在年利率24%之内的部分,复利仍然受法律保护,超过银行年利率24%的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现在我举例说明:①2013年元旦,你向朋友甲借款100万,约定借给你两年,2015年元旦当天还本付息,年利率24%(以下简称借款1)②2015年元旦,你这边因为手头比较紧,和朋友甲商量能不能暂缓还款,你朋友虽然勉强同意,但说得重新打一个条,把之前的借款1本息合并成一份借款,你同意了。然后你们重新打了一张借条上面记载:本息共计148万,年利率30%,期限一年,2016年元旦当天还本付息(以下简称借款2)。这样的话,2016年元旦,朋友甲依据借款2这张借条向你要求还款,本息合计万192.4(利息万44.4),此时你还是拖着不还,朋友甲愤而起诉,提交了借款2的借条,那么,你依据新规定能提出什么抗辩呢?请看如下分解:第一,借款2的本金到底应该按多少计算?借款1是200万;按新《规定》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2的本金,那么能够计入的总数就是48, 所以,借款2的本金应为148万。第二,以148万为基数,按30%计息,截止到2016年元旦的本息合计192.4万(148+44.4)但是,根据新《规定》第28条第二款,借款2届满时的本息之和不应超过100万+100万×24%×3=172万综上,你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主张借款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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