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wrf[法学]浅议丧服制度对中华法系礼法文化的影响
浅议丧服制度对中华法系礼法文化的影响 09级刑司3班 池妙晴 2009501106 服制, 即丧服制度形成于奴隶社会, 是中国古代亲等制度的体现。相传为周公所制, 是西周降礼的一部分, 属于“吉、嘉、宾、军、凶”“五礼”的“凶礼”。它以为死者服丧的形式, 规定亲属范围, 指示亲属关系远近的一项重要的礼仪习俗。服制奠基于礼, 发展于律, 集中表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伦理法特征。尽管服制制度因于丧事, 用于示衰, 称作凶服。但是, 丧服制度不仅反映了我国古代伦理道德与法律“礼法合一”的现实, 其本身也是古代伦理道德和法律的直接体现者。从它定制起即表示人们因血缘联系、社会关系的不同而产生的亲疏远近的不同。将政治的统治关系与宗族的血缘关系合而为一, 成为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来设计和构建国家的政治法律关系之立足点。 由于国家的政治法律生活以血缘关系及其相应的尊卑亲疏身份制规则为基础, 使得宗法血缘纽带就获得了一种巨大的社会价值: 它不仅是划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标准, 而且还是统治阶级内部进行权利再分配的标准。随着代表宗法制度的服制制度被纳入法律范畴, 使注重名分、等级秩序的社会文化和典章制度成为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所必须恪守的准则, 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使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古代“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法为政教之用”的法律思想和礼法为统治者维护统治秩序服务的本质。 道德与法律直接结合是中国古代法的基本特征之一。在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上确立了“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的原则, 也确立了根据血缘谱系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的“服制”原则。从而奠定了家族在中国法制中的基石地位。从两晋开始, 五服直接被制定到法律中。据《晋书刑法志》记载, 从晋文帝颁布新律“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也”。从此确定了“尊卑叙、仁义明、九族亲、王道平”的社会关系及社会秩序观。在以后的各朝代的法律中都有五服的律文或疏解。“准五服以制罪”原则成为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在实践中得到充实与完善。在明清两代, 律本正文之前都有“五服图”。并对各种丧服质地式样作了详细的规定。 法律确认因五服关系的不同在诉讼中的地位各不相同,法律确认因五服关系的不同而同罪异刑,法律确认依据丧服关系划定缘坐、连坐和荫庇的范围,法律确认五服以内的奸罪为乱伦罪, 其旨在保障家庭、父子、夫妻、长幼、尊卑伦常关系!中国古代以自然经济、封建专制政治和儒家礼法文化三者有机结合的传统文明, 是自周秦以来构筑起来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系统, 维系着一个古老大国的繁荣, 使之始终处于一种继承与变革均衡的渐进性的稳定状态。从法文化角度看, 截止19 世纪中叶以前, 中国历史上虽然历经变乱, 朝代更迭频仍, 但始于周秦, 成于两汉的以服制为基础, 以纲常名分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模式及其运作机制并未出现过根本危机。相反地, 凭着这一套整合模式, 曾使中国古代文明在人类同类文明状态中处于领先水平, 并对周边国家的文明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不可否认, 中国封建社会高度发达的法制文明, 毕竟是为维护王室利益和自然经济、宗法专制政治秩序服务的。它通过强化由长幼尊卑秩序构成的血缘关系, 使人们无法突破由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长权为核心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体系, 达到了维护自然经济秩序的目的。这一切成就的取得是以贬损社会成员的权利、强化不平等观念和意识, 从而使社会低效益运行为代价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76 年在分析中国社会时指出: “中国, 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其十地最沃, 其耕作最优, 其人民最繁多, 且最勤勉。然而, 许久以前, 它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及人口状况的报告, 与五百年前客居于该国的马可﹒波罗的报告, 殆无何等区别。若进一步推测, 恐怕在马可﹒波罗客居时代以前好久, 中国财富就已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之极限”。亚当﹒斯密所提出的“法律制度所允许之极限”, 揭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明对社会经济的阻碍, 越到封建社会的后期其僵化落后的弊端就日益彰显, 而这一点又是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警惕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