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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淮安海关关长接待日制度
淮安海关关长接待日制度为增强海关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便于关领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更广泛地建立起海关与社会各界畅通的联系渠道,经淮安海关党组会研究,决定实行“关长接待日”制度,相关规定如下: 一、关长接待日的工作范围 关领导对外接待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各界提出的遇到的海关事务疑难问题;对我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的情况反映和投诉;对我关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关领导对内听取本关干部职工对有关情况和意见的反映。 二、关长接待日的协助接待部门 办公室为淮安海关关长接待日的协助接待部门,协助关领导做好接待来访,整理来访记录、转办来访事项并作好督查督办和反馈工作。 三、关长接待日的时间和地点 关长接待日每周举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周三(全天),地点设在值班关领导办公室。如果来访人需要解决的事项较为紧迫,办公室报该周值班领导同意后,可以不受以上时间的限制。 办公室于每月月初按排序一次性列出关长接待日轮值预告表,提前报送关领导。每周二再次征询当值关领导能否值班的意见,如因故不能值班,请其他关领导代为履行职责。 五、关长接待日的程序安排 为便于接待时间安排,原则上实行关长接待日预约制度,如有紧急事务可以不经预约。办公室于每月月初通过邮件(对内)及报关大厅张贴(对外)发布关长接待日轮值预告表,来访人员可通过电话、网络或者来访向办公室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517办公室要做好来访人员来访事项的整理工作,并提前报送值班关领导阅。 来访人员于每周关长接待日到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填写《淮安海关关长接待日来访事项登记表》有关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授权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安排引带来访者与关领导见面反映相关情况。 五、关长接待日受理事项的督办 关领导接待来访者,办公室要安排工作人员及有关科室人员陪同并负责记录。关领导接待活动完毕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整理好的接待记录呈关领导审阅,按照关领导批示要求,填制《淮安海关关长接待日来访事项登记表》并及时将接待日期、当值关领导、来访者、接待事项、关领导批示、交办部门、办理时限等传给承办部门。 来访对象所要求解决的问题仅涉及单个部门的,由办公室将《淮安海关关长接待日工作呈批表》转主办部门研究,主办部门提出解决意见后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报关领导审定后答复来访对象并存档。 如来访对象所要求解决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处理:一是将《淮安海关关长接待日工作呈批表》转所反映问题涉及的其中一个主要部门牵头研究,并在限定时间内提出解决意见,办公室根据主要办理部门的答复意见报关领导审定后答复来访对象;二是由关领导或办公室牵头,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报关领导审定后答复来访对象并存档。 对于本关干部职工来访反映相关方面问题的,可以简化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值关长联系。 六、关长接待日办结事项的反馈和统计 关长接待日交办的各类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当值关领导。同时,办公室于每年年终对关长接待日的记录、办理的事项、办结的情况等内容进行整理、统计、列表,呈主要关领导审阅后归档。 七、关长接待日的工作纪律 参与接待日的工作人员在负责关长接待日工作中应严格遵循“首问责任制”,不得推诿、拖延,对来访对象应文明热情、即到即办、认真倾听、恰当处理。 参与关长接待日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给工作造成损失或造成外界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根据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上述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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