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修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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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修订)

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修订) 一、在职进修学习的种类 1.非学历教育: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各类职业和专业资格证书等的专题学习、培训等。 2.学历教育:指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研究生学历教育(含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等。 二、在职进修学习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2.努力完成本岗位任务,工作期间自身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3.来校工作时间满2年以上,进修学习的专业必须与本人工作岗位相一致。报考研究生,专任教师原则上报考本专业教育硕士,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报考教育管理方面的专业。青年教师申请参加岗前培训不受时间限制。 4.进修学习期间不影响学校和部门安排的工作,保证完成学校规定的考核工作量。 三、在职进修学习的审批程序 (一)关于学历教育 1.申请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在职学历教育申请表。 2.各部门需要根据本部门教职工申请参加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同意教职工提出的申请后,由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表送交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根据全校教职工的申请情况,审核申请表,集中报学校领导研究批复。申请批准后由组织人事处通知各部门或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二)关于非学历教育 1.每年12月31日之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发展需要,向组织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非学历教育计划,经学院批准后实施。下一年度所有非学历教育将依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2.获准参加非学历教育的教职工填写相关申请表,由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在参加非学历教育前一周将申请表送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3.学院(组织人事处)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有关培训,全院教职工均可根据自己工作、学习实际,报名参加。 四、在职进修学习的审批原则 1.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教师的进修学习。 2.学院计划安排的进修、培训活动,专任教师优先;重点专业、重点课程、骨干课程的教师优先;曾获省、市和学院先进称号的人员优先。 五、在职进修学习的管理 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全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的管理。教职工在职参加培训和进修学习,必须到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 (一)关于学历教育 1.教职工获批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学习,被录取后,须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处备案。否则,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组织人事处不予验证、入档,学校不兑现相应待遇,不报销有关费用。 2.教职工当年申请学历教育学习获批准后未被录取,第二年再报考时,需重新提出申请。 3.教职工学历教育学习结束后,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需先通过省教育厅验证,之后到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4.教职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要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毕业或未能按规定完成学业,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长学习时间。 5.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如需占用学院正常的工作时间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应按有关规定请假。 7. 因工作需要由学院推荐,由各大专院校审批录取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或专升本的人员,脱产学习期间(脱产时间在一年至两年之内)享受如下待遇: 1).工龄、教龄连续计算,符合晋升职称资格的教师,在读期间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学习期间享受在校教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 2).学习期间培养经费(包括学费、书籍费、差旅费)由学院在学员取得学历或学位(同时与学院签订协议)后分五年报销,每年报销20%。 3).脱产学习期间,学员按职称每月发放生活津贴:初级600元/月;中级700元/月;高级800元/月,假期按在校教职工工资待遇发放。 (二)关于非学历教育 1.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审批同意的各类培训,除另有规定者外,学费由学校报销,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但在学习期间不遵守纪律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考试成绩不及格,应退回学校支付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延长学习时间,增加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2.参加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其他各种规定的上岗或岗位培训,培训费由学校支付,其他费用自理。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六、其他 1.凡在职参加进修学习的教职工,学习结束后均应有5 年的服务期。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应偿还学校的培养费。偿还的培养费为学校对其进修学习提供或减免、补贴的费用总和,每差一年按总数的1/5计算偿还金额。 2.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smsp1982 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欢迎使用! 更多优秀文档尽在 /smsp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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