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不良反应.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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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品不良反应

****药店药品不良反应 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认真落实省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要求,2012年共确立22个重点品种,其中6个为延续2011年重点品种,16个为2012年新增重点品种,包括:基本药物品种7个,化学品种10品种,中药品种5个。明确目标,认真落实。 二、认真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成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由质量负责人***直接负责,任领导小组组长。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由**、***任组员,协助开展工作。(见附表一) 三、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局。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四、积极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局,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五、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六、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二)并报告。 七、发现或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八、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九、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十、应当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措施减少和防止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十一、相关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一万以下的罚款,出现责任事故或者主观上有玩忽职守、渎职行为的,视情节上报药监局、卫生局或公安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十二、相关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附则】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明确下列用语的含义,以便查证: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使用药品引起下列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用药致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四)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同一药品:只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本制度自5月14日起施行。 【备注】本文件一式三份,上报**市药监局备案一份,**药店存档两份,以备查考。 附表(一) ****药店药品不良反应 报告和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责任人):*** 组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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