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城关镇儿童蛔虫病防治领导小组.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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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城关镇儿童蛔虫病防治领导小组

桂东县城关镇14岁以下儿童驱蛔 工作实施方案 蛔虫病是蛔虫寄生于人体小肠所致的疾病,它严重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为了做好我镇儿童蛔虫病的防治工作,使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根据桂卫发〔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降低并逐步控制我镇2—14岁重点人群肠道寄生虫的感染率,保障广大儿童及青少年的身体健康。 (二)指标 今年全镇重点人群肠道寄生虫感染率下降50%,驱虫覆盖率达到98%以上,2—14岁儿童蛔虫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 二、防治范围和对象 全镇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2—4岁儿童。 三、职责分工 由于该项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宽,驱蛔对象人数多,为做到技术规范,标准和方法统一,镇卫生院、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履行职责,做到分工合作。 (一)、镇卫生院负责对驱虫服药进行技术指导,对服药副反应或异常反应及时进行调查,同时将调查情况反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及时处理。 (二)、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负责向家长和儿童宣传蛔虫病的相关知识及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好驱蛔对象的摸底调查表及服药情况登记表的填写、驱虫药发放、检测样本收集,并在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做好异常反应或服药副反应的及时报告和现场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1、2月29日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保健人员的培训。 2、3月10日前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完成对本校学生的摸底调查,并把统计数据报城关镇卫生院。 3、3月30日前完成驱蛔药品的发放和服药情况登记表的填写。并上报到镇卫生院。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宣传动员 在防治工作前期,应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如宣传单、标语、板报、健康教育课或专题讲座、广播电视等,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工作,使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蛔虫病的危害性。 2、加强培训工作,组建专业队伍 防治工作开展前,镇卫生院对辖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保健人员的培训。培训后组成专业队伍,并明确专人负责资料收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3、药品的供应及管理 1)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服药安全,保证本次投放驱虫药品的质量,严防非正规渠道药品的流入干扰,所有药品均由市疾病控制中心统一采购,逐级供应。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销售,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在药品购销和各个环节中必须对药品的产地、批号、有效期、数量、价格以及发放单位等进行详细登记。此次驱蛔药品使用阿苯哒唑颗粒,药品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每人1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根据摸底调查数据,镇卫生院到县疾病控制中心领取驱蛔药品,并发放到各所学校及托幼机构,由班主任在镇卫生院防疫人员、校医的指导下发放给学生(学龄前儿童家长)。 5、驱虫服药 1)服药时间:全镇统一在2012年2月至3月组织实施驱蛔活动,3月30日前完成。 2)服药剂量和方法:采用阿苯哒唑颗粒,每人每次1包,餐后2小时,温开水冲服。 3)禁忌证:患有心、肝、肺、肾等重要脏器疾病的患者,急性病患者、孕妇及有药物过敏史者严禁服用驱虫药,感冒、发热者宜推迟服用。 4)不良反应处理原则 肠道驱虫的驱虫药物副作用较少见,只有少数人出现头昏、头痛、恶心、呕吐、腹部不适等症状,一般症状较轻不需要处理,可自行消失;若出现明显或人数较多的不良反应时,除了及时对症处理外,还应掌握以下处理原则: a向广大民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防止出现群体性心因性的反应; b发现不良反应,各地要及时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速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c一旦出现一定范围的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县疾病控制中心和供应商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5)注意事项 a各地在药物的运输和保存中要注意防潮、防污染、防霉变,若出现劣质、霉变、破碎或超过有效期的药物不得服用。 b在服药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加强疗效和副反应观察,若出现不良反应者,应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业务部门。 c严格按照规定剂量、方法服用,不得任意加大或减少剂量。 6)服药后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或副反应,应及时报告和对症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或副反应,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 7)以校(园、所)为单位,服药率要求达到98%以上。根据组织实施情况,服药前后感染率监测,资料的统计上报等,组织专家对防治效果作出评价。 6、资料统计、上报 驱蛔情况摸底表、驱虫服药情况登记表(附件1、2)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年龄要按实际出生年月。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将附件1、2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不能弄虚作假,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镇卫生院,汇总后上报县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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