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维权知识学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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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维权知识学习、探讨 一、维权是工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 (一)工会产生的历史背景 工会组织的产生源于工业革命,当时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赖以为生的农业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工厂雇主打工,但工资低廉且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在这种环境下,单个的被雇佣者无能为力对付强有力的雇主,从而诱发工潮的产生,导致工会组织的诞生。? 中国早期工会运动萌生于辛亥革命期间。1920年11月21日成立的上海机器工会,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中国工会运动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在建国甫定、百废待举的繁忙情况下,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足见党和国家对工会运动的重视。这部工会法的颁布,深刻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翻身解放后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变化。工会法与前后不久颁布的婚姻法和土地改革法,并称为建国初期的三大法律。从工会的存在的意义来看,工会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是其最基本的职责。链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链接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二、工会维权的基本方式 工会实现维权基本职责的方式有二:一源头维护即通过参与法律、法规起草和政策、计划制定等行为,使职工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得到应有的保障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与企业管理等工作,可说是在本企业范围内从源头上的维权方式。二具体维护即对个别职工或相同情况职工群体的利益进行维护的援助活动。一般说,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各级总工会较多从事第一种方式的维护,有时也对个别基层工会或个别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提供具体的援助基层工会较多从事第二种方式的维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代表党中央在2006年12月8日召开的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站在历史和时代发展的高度,首次鲜明地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强调要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的维权原则。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两个维护相统一,具体到基层企业就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求工会必须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要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断得到实现和保障,确保职工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要用民主的方法处理解决。 处理原则:团结---批评---团结。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应该承认:有些群众往往容易注意当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不了解或者不很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的利益。不少青年人由于缺少政治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而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要经过怎样的长时间的艰苦劳动。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一)参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 链接三:《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可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 链接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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