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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4月)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0年 4月 1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 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 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细则是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过 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对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 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 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 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 或许可协议、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不含提供对外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含本数) 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含本数)以内;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含本数)以内;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含本数)以内;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含 本数)以内。 如上述相关指标达到 5%(不含本数)以上而不超过 10%(不含本数),由总 经理报公司董事长审批。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二)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决定在连续 12 个 月内除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累计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及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以外关联交易。 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 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 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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