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赋役制度改革的特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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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赋役制度改革的特点

  税收是国家收入最重要的来源。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税收,或称赋税制度的国家之一。赋税在中国古代往往就是政治的组成部分,许多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赋税改革。而且赋税改革也往往和政治改革一样昙花一现、半途而废或改而无果,甚至小善不彰,大恶随至。总之,赋税在中国古代是屡改屡败,屡败屡改,最终也没多大成果。   然而,这也是历史,这也就是历史。   中国古代税收特点   不断改革   我国的赋税制度大约发端于公元前3000多年。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这是我国最早开始征收的地税。   秦朝时期赋税非常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赋税繁重,民命不堪,导致秦朝短命而亡。   汉朝时开始“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编户制度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   在汉朝,农民的负担有4项:田租、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公益性无偿劳动)、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这项制度规定,受田(分到政府分配的土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还必须缴纳“调”,即帛或麻作为户税,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唐朝的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租庸调制”,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定量的谷物和定量的绢或布,还必须服徭役。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缴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这就是“庸”。   唐中叶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弊端显现。公元780年,宰相杨炎提出并推行“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征收时间也开始固定,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北宋主要实行两税法,明朝实行“一条鞭法”,将力役折银分摊到田亩征收。   清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国家的主要税收。雍正时期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人头税,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杜绝了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赋税规则的简化减少了官府打马虎眼任意加税的可能。   我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征收标准从以人丁为主,演变为以田亩为主,征收的物品由实物地租为主演变为以货币地租为主,征收的时间从不定时演变为基本定时,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演变为纳绢代役,税种由繁杂多项演变为简单划一。   中国古代赋税思想   轻徭薄赋   在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问题上,中国古代的理财思想大多主张以赋税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比如北宋的思想家李觏提出了“国之所宝,租税也”,而有的则主张将财政收入来源的重点放在非税的经济收入上。比如《管子》一书就反对强制征籍,主张扩大经济收入以代替租税,主张用货币、价格、贸易等政策增加非税的经济收入。西汉重臣桑弘羊、元朝丞相卢世荣也主张将财政的重点放在经济收入,如盐、铁、酒等专卖收入,贸易收入等方面。   在税收方面,中国古代的理财思想大多主张“轻税”。孔子和孟子提出“轻徭薄赋”,隋文帝时期苏威提出“轻赋役”,明代理学名臣丘浚提出的“上之取于下,固不可太过,亦不可不及”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较有特色的观点,比如魏晋时期思想家傅玄提出赋税“至平”、“积俭趣公”、“有常”、“壹制”说。至平,意思是根据官吏的多少、年成的丰欠来平均征税。积俭趣公,即为公节俭,不浪费民力。有常,即征收要有稳定的规章,赋税要相对稳定。壹制,即统一制度。   唐代著名的经济改革家和理财家刘晏提出“知所以取人不怨”和“因民所急而税”的原则。取人不怨,是指政府通过控制物资和市场物价等经济手段来取得财政收入,而不是单纯依靠增加税收来达到目的。因民所急而税,是指选择人们日常急需的商品课税,其税源充足,稳定可靠,容易收到广收薄敛的效果。   北宋的思想家李觏、文学家苏轼均主张通商。李觏和苏轼反对国家专卖,主张让私商自由经营,国家征税。李觏说:“今日之宜,亦莫如一切通商,官勿专卖,听其自为。”苏轼提出了“农本俱利”的观点,主张通过减免商税方式促进商业经营活动,在商业发展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商税收入。   明代重臣张居正反对苛征商税,主张厚农与厚商并重。他认为国家要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可利农,农可资商,农商应相互平衡与协调。   清代启蒙思想家魏源对善赋民与不善赋民提出了新的比喻。他说:“善赋民者,譬如植柳,薪其枝叶而培其本根;不善赋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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