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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第06章_货物运输保险与理赔
第六章 货物运输保险与理赔 学习重点 1. 货物运输保险 1.1. 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 1.2. 保险在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性 1.3.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性 2. 国际贸易与货物运输风险 3. 承保的危险事故 3.1. 危险分类 3.2. 损害的种类 3.3. 费用 3.4. 保险范围 学习重点 4. 货物运输保险要保手续 4.1. 投保时机 4.2. 银行与保险 4.3. 保险金额 4.4. 费率理订 4.5. 注意事项 5. 货物运输保险之损害防阻与索赔 5.1. 货物运输之损害防阻 5.2. 保险索赔 1.1. 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 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保险人基于投保人之支付保险费作为保险合同之对价,同意负担货物因特定意外事故而致损害之补偿责任。由社会意义来说,保险为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之制度,亦即将发生于个人之意外损失,透过保险分散于社会大众,使之消化于无形。 从实务层面观之,货物保险系保障运输中货物之意外毁损、灭失、费用、或责任之契约行为,它以国贸商品为主要保险标的,以特定两地间之运送过程为保险航程,以保险条件约定之承保危险为理赔范围,以事先约定之保险金额为损害赔偿基础,而以“损失填补”为保险理赔之最大极限。 1.2. 保险在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性 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其原因在于货物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如下关键角色: 一、保障贸易者的资金安全 二、扩大贸易者的营业能量 三、维持贸易者的预期利润 1.3.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性 货物运输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的地方在于具有下列几项特性: 一、定值保险 二、航程保险 三、可转让保险 四、国际性 2. 国际贸易与货物运输风险 国际贸易条件 3.1. 危险分类 一、海上基本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一)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二)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二、特殊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二)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3.2. 损害的种类 一、全部损失 (Total Loss) (一) 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1、标的物已完全被毁坏。 2、标的物已非原属之种类而变成废物。 3、标的物虽仍存原形,但已不可拥有使用。 4、装载货物之船舶已列为失踪。 (二) 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二、部份损失 (Partial Loss) (一)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二)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3.3. 费用 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包括货损及费用。 一、损害防止费用 (Sue Labour Charges) 二、施救费用 (Salvage Charges) 三、单独费用 (Particular Charges) 四、额外费用 (Extra Charges) 3.4. 保险范围 4.1. 投保时机 投保手续必须在运送风险开始前办理。实务上,投保之时机因进、出口业务之划分而有所区别: 一、出口业务 为谨慎起见,保险最好在向船(航空)公司签订S/O(Shipping Order)并办理报关事宜时,同时办妥保险手续,若一时资料不全或不能确定,可先将要保书送交保险人要求暂保,随后再将资料补全。 二、进口业务 进口商最好事先与保险公司联系,预作安排,譬如于寄发ORDER给国外供货商时,及先填妥要保书送交保险公司收存,待其它所需资料齐全后,再通知保险公司完成手续。 4.2. 银行与保险 银行在国贸资金融通上有其财务利益,为保障其因货物毁损或灭失所遭受的损失,银行总会在买卖双方所安排的保险单上要求一份保障。如保险由买方投保,银行会要求以抵押权人 (Mortgagee) 或受益人身分显示于保险单上,以便必要时可主张保险受益权利。如保险由卖方投保,开状银行会要求保险单作成空白背书转让或指定由开状银行受益。 为证明有关保险已经妥善安排,卖方于押汇时必须提示保险公司、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之保险文件,而保险单 (Policy) 或保险证明 (Certificate) 是信用状最常指定之保险文件。由保险经纪人签发之Cover Note银行将不予接受。 4.3. 保险金额 在CIF或CIP条件下,保险金额之高低会影响到卖方保险费的付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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