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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三四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效力的概念 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可以是签订之日也可以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日期。 (二)? 无效劳动合同 1、违反法律的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法) 2、采取欺诈的 手段订立的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分为整体无效和部分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能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撤消合同 修改合同 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应聘者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徐女士虚构教育背景,侵犯了公司选择适当的专业人才担当相关工作岗位的合法权益,行为构成欺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但需特别提示,作为用人单位应注意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用人单位如不主动向劳动者询问相关情况,则劳动者不构成欺诈,劳动合同亦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基本条款 案例: 小张在大四时到一家广告公司实习,由于实习表现突出,小张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就业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张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公司人事部门让他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小张觉得自己是经熟人介绍来的,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情。找个工作不容易,不敢要求太多。反正别人有啥咱有啥呗,差不了事儿。小张便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仅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较大,小张在工作第二年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必须按就业协议的规定赔偿1万元。小张不服,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问题1:小张的签订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哪个协议是有效的,还是两者都有效?为什么? 问题2:对于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此案例涉及的知识点: 1、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2、就业协议的效力问题 3、劳动纠纷的诉讼程序 1、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法律适用不同及争议处理方式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鉴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内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它属于普通的民事协议,因而受民法的调整。协议签定后,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争议,一般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协调。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它受劳动法的调整。对与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则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条款方面不同 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就业协议应包括的内容: ①服务期;②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④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⑤就业协议终止条件;⑥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试用期和约定试用期应注意的事项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用人单位防范用工风险,也有利于劳动者防范劳动风险。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2)试用期的期限有长短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一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3)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需再约定试用期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可以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的使用期不得超过合同法的规定。 c.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可以延长试用期,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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