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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方案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方案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方案 xx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双管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持续贯彻落实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根据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参加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的通知》(x普法办发〔2017〕x号)统一部署,经党工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与法同行,建设法治杨凌二、活动时间1月30日--12月7日。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zd、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四、活动安排 (一)组建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联合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全区各镇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地点:11月30日(星期四)8:30-11:30,在各镇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示范区zd委、xx区委zd委 责任单位:示范区公安局,xx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地点:12月2日(星期六)全天,示范区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在各自系统领域,结合业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 (三)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时间地点:12月3日(星期天)全天,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在各自系统领域根据业务职能开展“法律七进”,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 (四)组织全区各中小学开展“晨读宪法”活动、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时间地点:12月4日(星期一)上午,在全区各中小学校。牵头单位:示范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示范区党群工作部,xx区教育局、司法局 (五)在驻区单位、企业开展“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地点:12月4日(星期一)全天,各责任单位在驻区单位和入区企业开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示范区经贸安监局 责任单位:示范区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国税局、地税局 (六)汇报演出普法民歌剧《村官巧断家务事》。 时间地点:12月5日(星期二)14:30,地点待定。组织单位:xx区司法局 参加人员:各镇办、村组社区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 (七)联合警官、法官、律师深入高校开展“法律进高校”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地点:12月6日(星期三)10:00—14:00,高校多媒体教室。牵头单位:示范区zd委 责任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区公安局,区委zd委、区法院、区司法局。 (八)组织开展“法治杨凌·快乐普法”线下竞赛活动。 时间地点:12月7日(星期四)14:30—17:30,区法院三楼会议室。牵头单位:xx区司法局,xx区法院责任单位:xx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九)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时间:11月30日-12月7日牵头单位:党工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农业科技报社、杨凌电视台、管委会网站,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 工作任务: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设宪法学习宣传内容专版、专栏,报道各级各部门12.4活动日宣传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城区主要路段利用LED显示屏和网络媒体等载体,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要注重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QQ群,实时推送宪法法律宣传内容,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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