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研究.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研究

中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研究 【摘要】:随着海洋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海洋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作为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实践过程中在原告资格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环境污染赔偿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传统法律应对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于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违法侵犯国家环境权益、社会公共环境权益的诉讼进行审理并判决,以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1] 有的认为:“所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还有的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即任何人基于行为人的不法行为致使公共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依法提起的诉讼。”[3]但都认为,单位和个人为公共环境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就是公益诉讼。任何公民、法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害,当其认为有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发生,已经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损害后果时,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不特定的多数人以损害环境行为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行为人停止环境损害行为以及赔偿公益损失的诉讼制度。”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与其他人发生民事权益争议才能以原告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了其他人或组织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可能性。举证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4]如在2011年的月日,康菲公司负责作业的蓬莱19-3油田发生了海底溢油事故康菲石油在一开始便一直在淡化海底漏油与自己的开采行为之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强调这一漏油是来自海底的自然断裂带,而否认漏油事故与其向油层中灌水导致压力升高,从而使断裂带与油层联通有直接关系燃油造成珠江水域和珠海沿岸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各种清污费用达1000多万元,是某工厂向水俣湾长期排放含汞废液导致人或其他生物摄入有机汞,使有机汞侵入脑神经细胞而引起的水俣病的遗传性很强)我国由于诉讼滞后的原因,对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限制过严,因,应该借鉴国外类似的相关法律制度,放宽对起诉主体的资格限制,赋予公民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起诉的权利,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公益利益,一些国家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扩大了公民诉权的范围,认为一般公民为了保护环境亦可以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提起诉讼,而不要求其必须是环境的所有权人或实际受侵害人如瑞典便规定了个人诉讼请求制度,赋予一般公民以诉权。依据《瑞典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依据法律对损害环境的活动提出诉讼请求者,有权向该活动已发生或即将发生地的不动产法院提出诉讼。而且在不动产法院结案前,如依据法律这种的许可问题正在或将要被予审查,法院应决定延缓程序,直到问题解决。”[]由于我国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因而也就没有规定公民个体是否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但是,《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是,赋予普通公民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并不意味着无限扩大主体范围,应该合理限定公民这一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我国的环境公民公益诉讼应该将公民主体限定在“其合法利益已经为被诉行为所侵害或者即将受到被诉行为侵害的公民”的范围内,并且要提供一定的侵权行为人损害公益的证据。由于环境侵权的性质特殊,环境争议和生活质量问题多属于团体性纠纷,因此,可由代替受害的个别人或者多数人基于整体或团体中部分成员的利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环境诉讼中,环境利益对于不同的主体来说,实际上从根本上是统一的。因此,为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可以通过公民的介入,由代替受侵害的个别人或多数人提起诉讼,以实现公益和私益的社会保护[6]我国法律可仿照德国模式,明确赋予环境保护对于多数人所受损害提起侵权之诉或不作为之诉(停止侵害)救济的权利。另外,由群众直接投票选举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亦可对环境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国家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是双重的,一方面,国家以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享有对环境要素中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国家又是环境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我国《环境保护法》中并没有关于国家环境行政机关可以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但是,《海洋环境

文档评论(0)

feixi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