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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件手务管理工作刍汉

高等学校法件手务管理工作刍汉   摘要:在高等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要求高等学校积极推进依法治枝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法律事务的水平和能力。目前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加强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是依法治国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依法治校的需要,是维护学校权益的需要,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国内很多高等学校目前都在进行法律事务管理实践。笔者也在实践中提出了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国家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公民的法制意识也相应在不断加强。高等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在民法、行政法等领域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依法治校在高等学校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彰显。传统意义上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之问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呈现出主体平等的趋势,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方之间的契约重构权利义务体系。同时,高等学校要直接面对并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笔者旨在从研究我国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的现状出发,探索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模式,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议。   一、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现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作为行政单位或行政附属事业单位,与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是下级与上级、服从与命令的行政隶属关系,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调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法人地位得到确立,与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渐转变为不同法人主体问的关系,依据法律进行调整。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权力和义务,学校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均由法律加以规定,学校与政府形成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不仅如此,高校与社会的关系也随着社会法制化的进程而法制化,高校与企业之间、高校与社会组织之同、高校与高校之闯、高校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服务关系、合作关系,也都由法律加以约束和滴整,形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意味着高校必须独立地享有法定权利,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必须依法治校才能作为独立法人而存在。这就意味着,高校的管理,必须一改以往依赖行政手段治校,而转为依法治校。   二、加强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的必要性/1.依法治国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实施,要求高等学校确立依法治校的理念。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高校管理必须按照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最终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动了教育体制的改革。体制改革后,高等学校成为独立法人,拥有办学的自主权。高等学校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对于更好地保证高等学校作为市场经济特殊主体的要求。   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脓法治校的需要。以往的高校管理。由于受到入治传统和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存在着重专业知识和伦理道德、轻法制和法治的现象。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颁布以后,依法办学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念,而且成为学校治理的重要手段:高等学校只有通过依法治校才能更好地行使办学自主权.更好地管理学校。   三、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模式思考目前,国内已有相当多的高等学校开始了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有的成立了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有的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和专家,统筹开展全校法律事务。北京大学自1999年起聘请了本校四位资深法学教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学校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整理和修改。武汉大学于1999年成立了政策研究和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学校诉讼寨件,对学校规章制度、法律合同等进行审查、管理,并开展一些重要政策的研究;新武汉大学组建后.改为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办公室,现又改为依法治校办公室,挂靠校长办公室。有的学校在校长办公室下,设立了法律事务科室,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厦门大学称为法律事务室,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分别称为法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还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作为处级单位独立设置。有些学校如中国人民大学,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但在学校办公室的职能中扩展了法律事务管理职能。尽管各高校在各自的法律事务管理模式下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一个内部结构复杂、学术属性与科层属性并存、多方主体利益并重的高等教育机构而言,目前已有的法律事务管理模式并不能充分地满足实际需要或者难以全方位关注实际需要,为此.笔者根据所在学校的做法及自身工作实践,对于完善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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